强行给员工“放假”不发工资,劳动者可以辞职吗?

2023/11/17 11:17:44 查看108次 来源:刘瑾东律师

  我曾处理过一件用人单位随意强行给员工“放假”的案件。这个案例清晰地展示了劳动者在面对这种情况时的权利和应对策略。

  袁先生是某公司的一名生产线工人。某日,公司突然宣布因为生产调整,袁先生所在的部门将暂时停工,并要求袁先生和其他员工回家休息,等待重新上岗的通知。然而,这一等就是数月,期间公司并未向袁先生支付任何工资或者提供其他劳动机会。

  我在详细调查和分析了案情之后,认为公司的行为违法,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而公司未经协商,单方面强行给员工“放假”或“停工”,实际上剥夺了劳动者的工作权利,使劳动者失去赖以工作的基本条件,因此可视为未提供劳动条件。

  我们首先向公司提出要求,希望公司能恢复袁先生的工作并支付拖欠的工资。在与公司协商无果的情况下,我建议袁先生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在劳动仲裁过程中,我们提供了充分的证据证明公司未按照约定支付工资。最终,劳动仲裁委员会支持了我们的主张,裁定公司应当支付袁先生拖欠的工资以及相应的经济补偿金。

  这个案例清晰地表明:当用人单位未经协商强行给员工“放假”或“停工”,导致劳动者失去赖以工作的基本条件时,劳动者有权要求用人单位提供必要的劳动条件,并可以此为由提出辞职。同时,劳动者还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的规定,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相应的工资和赔偿。

  作为律师,我呼吁广大劳动者在面对类似情况时,要勇敢地维护自己的权益。当用人单位的行为违反了法律规定时,要积极采取行动,寻求法律帮助并争取自己的合法权益。同时,用人单位也应当尊重劳动者的权益,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营造和谐的劳动关系。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