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诈骗案取保经验分享】已婚男涉嫌诈骗离异女200余万案(上)

2023/12/20 13:44:57 查看64次 来源:占永杰律师

大家好,我是占永杰律师。去年办理的一起诈骗案,刚刚接到检察院案管电话通知,该案件准备近期以不起诉结案。

为了纪念下该案取得的胜利,写这篇文章来分享下该案的取保经验。

我们先来看一下关于取保条件的法律规定:

1、 可以取保的情形:

《刑事诉讼法》第67条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2、不得取保的事由:

《公安机关 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78条规定,对累犯犯罪集团的主犯,以自伤自残等方法逃避侦查的嫌疑人,严重暴力犯罪以及其他严重犯罪的嫌疑人不得取保候审。

理论上只要满足情形1,没有不得取保的事由,都可以办理取保候审。但这只是理论上,具体的还要根据案件情况及实践经验来判断。之前有网友问我,诈骗案件没有退赔、谅解能否成功取保?通过以上法律规定,这个问题就好回答了,退赔和被害人谅解不是能否取保的决定性因素,但这并不意味着被害人谅解不重要。在一些证据比较充分的诈骗案件中,是否退赔、谅解,是办案机关衡量社会危害性的重点内容之一。在取保之前是否需要退赔和谅解需要根据案情来决定,还要看辩护律师要做罪轻辩护还是做无罪辩护。

================================分割线===========================

在分享本案对涉嫌诈骗200多万嫌疑人成功取保的经验之前,先来简单介绍下案情:

2018年年初,胡某向公安机关报案称恋爱期间被李某诈骗200余万,其称【李某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许诺与其结婚骗取其信任。后李某以胡某与尤某打官司难为情为由,谎称代胡某向尤某打官司要钱,并许诺事后会将钱如数归还给胡某,骗胡某让尤某向李某写下借款合同,借款合同中出借人是李某,借款人是尤某,担保人是胡某。后李某通过法院将200余万占为己有,拒不归还给胡某。】在胡某报案后,另外一位广西的肖女士也向当地公安机关报案称,李某冒充公安人员,以有能力帮助肖某办理上海户口为由分三次骗取其8.6万元。肖某的报案是本案成功立案的转折点,在肖某报案之前,公安对胡某的报案能否立案存有疑虑,在肖某报案后,本案成功立案侦查,李某被刑拘。我们刑辩团队是在李某被逮捕后移送检察院之前接受委托介入本案。

接受该案委托后,经会见李某本人及阅看案件材料,我们发现,乍一看,本案行为符合诈骗罪的构成要件,且诈骗金额十分巨大,如果属实,李某将面临至少10年以上有期徒刑。细看本案证据材料发现本案的辩点在于证据方面,不适合做罪轻辩护,初步定下无罪辩护思路。经反复核实证据,整理证据材料中的矛盾之处,发现现有证据对于本案关键事实无法证明,比如涉案200万元钱款归属事实不清、肖某报案行为的真实性存疑、胡某、肖某供词相互矛盾等,所以更加坚定了做无罪辩护的决心。

虽然是决定无罪辩护到底,但还是希望能够让嫌疑人早点取保出来。所以本案的取保候审也是基于无罪提出的,着重建议公诉机关考虑到本案证据方面存在的问题,基于事实不清、证据不足,尽快对嫌疑人予以释放或者变更羁押措施为取保候审。

当然整个取保过程非常艰难,为了实现这个结果,光法律意见书就给检察院提交了5份,提交了数万字的辩护意见,并多次前往检察院当面与承办检察官沟通律师意见。辩护意见不放过任何一个证据瑕疵。最终在多次沟通后说服了承办检察官,检察官决定先对李某取保候审,事实不清的地方再去调取相关证据核实。

先附上取保决定书及释放证明。

=================================================================

鉴于时间有限、篇幅有限,无法就每一个证据漏洞在本文展开给大家看。今天也没空详细写本案取保成功的关键转折点,等下次有空了再更新一篇单独来说。

(先剧透下:在本案办理过程中,抓住肖某报案时所提交证据中存在的漏洞,以肖某涉嫌诬告陷害进行报案,以“案中案”正面施压,化被动为主动。)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