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后分居,离婚后能返还彩礼吗?

2024/02/26 19:01:05 查看80次 来源:吴中律师

婚姻指的是婚龄男女以夫妻名义在经济生活、精神物质等方面的自愿长期结合。根据双方身体条件、工作能力、结婚观念而产生的夫妻关系以夫妻名义共同生产生活以及组成家庭的一种社会现象。男女自愿结合在一起,互相接受互相依靠人们对于婚姻的期盼总是美好的,但在这条道路上有的人走着走着就散了,此时就会产生很多纠纷,比如离婚、比如财产分割、比如婚前支付的彩礼返还。当男女双方婚后分居,感情破裂,走到离婚这一步时,男方已支付的彩礼能要求返还吗?

根据法律规定,存在下列三种情形的话,男方可以请求女方返还彩礼,人民法院应予支持:1、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2、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3、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该规定的目的是为给付彩礼而不能实现婚约目的的当事人提供一种权利救济途径,规制彩礼引发的失信、悖俗行为。

 大家看到“已结婚登记但未共同生活”可能会想起来“婚后双方分居”这一情形,并简单地理解为二者是同一概念。但实际情况是二者是不一样的,婚后分居指的是因夫妻感情不和,双方分开居住,且互不履行夫妻之间的义务。而认定双方情形是否属于“确未共同生活”,需要基于法律规定的目的,综合考量婚约订立时双方的工作生活状态、结婚年限、婚后共同生活事实、彩礼实际支配情况等因素进行判断。如果婚后长期分居两地的生活状态未超越订立婚约时可预见范围的,不符合法定“登记结婚但确未共同生活”的彩礼返还条件。比如一方当事人结婚时处于学业期间,婚后仍在继续学业,因此导致夫妻双方分居两地相聚较少,这种情形下就不属于“登记结婚但确未共同生活”,应根据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判断彩礼是否应予以返还、返还多少。或者一方当事人常年在外务工,结婚时另一方就知晓此事,在婚后仍外地上班进而导致双方分居异地相聚较少,亦不属于“登记结婚但确未共同生活”,应根据共同生活时间的长短判断彩礼是否应予以返还、返还多少。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五条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  

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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