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为北京执业劳动律师,我们团队接触过大量员工的同类疑问:已经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到期后,公司直接通知不再续签,算不算违法解除、能不能要赔偿?
第一,连续两次签约后,公司有法定续签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不存在严重违纪、严重失职、医疗期满无法上岗等过错情形时,除非员工主动提出要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公司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两次合同到期后,主动权完全在员工手里,员工想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能拒绝;只有员工主动要求签固定期限合同,公司才可变通,绝不是公司想不续就可以不续。
第二,满足条件拒签,属于违法用工。
实务中绝大多数公司的套路,就是合同到期直接终止,闭口不提无固定期限合同,属于典型违法用工。
员工无过错并且已明确提出续签请求,公司单方拒绝续约、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属于合法到期终止,而是违法终止劳动关系。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之规定,如公司被认定为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员工主张公司支付违法终止赔偿金的,应予支持。
第三,违法拒签的赔偿标准,员工一定要记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合同,需要向员工支付双倍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是所有两次到期不续签都违法,但只要你无过错、不存在法定不应续签的情形且主动要求续签,公司强行拒签就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关系。很多公司利用员工不懂法,假装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无需担责,实则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这种行为完全可以仲裁追责,主张双倍赔偿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