连签两次合同后到期不续签,是否构成违法解除?

2026/07/19 13:01:50 查看21次 来源:吴中律师

作为北京执业劳动律师,我们团队接触过大量员工的同类疑问:已经连续签了两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第二次到期后,公司直接通知不再续签,算不算违法解除、能不能要赔偿?

第一,连续两次签约后,公司有法定续签义务。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四条,连续订立二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且员工不存在严重违纪、严重失职、医疗期满无法上岗等过错情形时,员工主动提出续签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否则公司必须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两次合同到期后,主动权完全在员工手里,员工想续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公司不能拒绝;只有员工主动要求签固定期限合同,公司才可变通,绝不是公司想不续就可以不续。

第二,满足条件拒签,属于违法用工。

实务中绝大多数公司的套路,就是合同到期直接终止,闭口不提无固定期限合同,属于典型违法用工。

员工无过错并且已明确提出续签请求,公司单方拒绝续约、终止劳动关系的,不属于合法到期终止,而是违法终止劳动关系。依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北京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解答(一)》之规定,公司被认定为违法终止劳动合同关系员工主张公司支付违法终止赔偿金应予支持。

第三,违法拒签的赔偿标准,员工一定要记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七条,公司违法终止劳动合同,需要向员工支付双倍赔偿金。

经济补偿按员工在公司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员工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员工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不是所有两次到期不续签都违法,但只要你无过错、不存在法定续签情形且主动要求续签,公司强行拒签就属于违法终止劳动关系。很多公司利用员工不懂法,假装合同到期自然终止、无需担责,实则规避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法定义务,这种行为完全可以仲裁追责,主张双倍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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