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方挥霍夫妻财产怎么办?

2024/02/28 19:16:46 查看114次 来源:吴中律师

随着社会物质生活的进步和个人财富的增长,一方在家庭生活中占据经济主导并掌控家庭财产的情形增多,以感情生活为依托建立起的婚姻关系开始变得脆弱,这势必会导致财产控制弱势一方的财产平等处置权受到挤压。当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如果一方存在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情形,另一方该怎样维护自己的权益呢?

当一方挥霍夫妻财产时,另一方可以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但并不是任何情形下都能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在婚姻存续期间内夫妻一方只能依“法定情形”才可以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根据法律规定,在婚姻存续期间,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需要注意的是,想要适用这一条法律规定进行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话需要满足主客观双重条件才行。在客观方面,需现实存在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且该行为已经达到“严重损害”的程度,程度大小需要根据家庭财产状况进行具体分析。在主观方面,造成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一方应具备主观恶意,也就是有着故意损害夫妻共同财产的意图。

律师最后提醒大家:婚内分割夫妻共同财产的请求一定是基于夫妻共同财产制,否则不得请求分割夫妻财产。另外,一方依据法律规定请求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产生的法律效果是请求分割的特定财产得以分割,不破坏夫妻共同财产制,也就意味着后续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产生的财产仍为夫妻共有。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六条:

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夫妻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分割共同财产:  

(一)一方有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等严重损害夫妻共同财产利益的行为; 

(二)一方负有法定扶养义务的人患重大疾病需要医治,另一方不同意支付相关医疗费用。

 

受人之托,忠人之事;您的权益,我的责任。若您后续需要法律服务的话,可以联系吴中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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