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明呈贡九级工伤,获赔22万元

2024/04/08 11:28:28 查看663次 来源:满林强律师

昆明呈贡九级工伤,获赔22万元 

案由:工伤保险待遇纠纷

案号:(2023)云0125民初2737号

满林强律师代理陈某与江苏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宜良分公司工伤保险待遇纠纷一案。

案情简介:2021年6月10日,陈某进入江苏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宜良分公司位于昆明市呈贡区妇女儿童医院工地工作,职业/工种为泥工。2021年6月25日17时00分,陈某在昆明市呈贡区妇女儿童医院工地砌墙时,不慎被倒塌的砖垛砸中胸部受伤。伤后陈某被送往昆明市呈贡区人民医院就诊,诊断结论:左侧3-9肋骨骨折,右侧第6、9肋骨骨折等。2021年8月11日,昆明市呈贡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作出编号:530114202100153号《认定工伤决定书》,认定陈某所受伤害为工伤。2023年8月11日,昆明市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云南省昆明市劳鉴2023年53019922023CC01959号《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书》,鉴定结论:陈某伤残九级。

2023年10月27日,宜良县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出具作出宜劳人仲案字[2023]58号《仲裁裁决书》,裁决如下:裁决陈某与用人单位于2023年9月5日解除劳动关系;裁决用人单位赔偿陈某停工留薪期工资18896.25元;裁决用人单位赔偿陈某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101907元等。后用人单位不服该裁决,向宜良县人民法院提起诉讼。2023年12月12日,宜良县人民法院作出(2023)云0125民初2737号《民事判决书》,判决如下:一、原告江苏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宜良分公司与陈某的劳动合同关系于2023年9月5日解除;二、原告江苏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宜良分公司支付被告陈某停工留薪期工资20336.25元;三、原告江苏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宜良分公司支付被告陈某一次性就业补助金101907元……。执行中,扣减被申请执行人前期支付的1520元。案件受理费10元、保全费1124元合计1134元,由原告江苏某某工程有限公司宜良分公司负担。

处理结果:本案从陈某事发至结案,也历时3年之久,在用人单位不服裁决向法院起诉后,在案件受理后,我方代理陈某向法院申请了诉中财产保全,及时冻结了用人单位账号,确保将来陈某的工伤保险待遇不会落空。另本案陈某事发项目参保了工伤保险,在诉讼中,我方自行向社保部门报销了部分工伤保险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及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金额合计9万余元。其余部分,最终经法院判决,由用人单位承担近13万元的工伤保险待遇责任,总额合计22万余元。

律师评析:工伤事故在待遇支付方面,用人单位一般都千方百计的想减少自己的赔偿金额,用种种条件来限制工伤职工,比如:保险作为谈判筹码等,值得注意的是,遇到这样的单位,自己不能示弱,社保即便没有单位配合,也可自行报销。案件正确的处理及走向,离不开专业的律师,就本案而言,张某一开始只需要单位支付10万的赔偿金额,包括社保保险部分,单位不同意,最终把程序进行到底,换来的应该不是单位想要的结果。因此,专业的事还是应交给专业的人,处理方位上策。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