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单位宿舍职工下班后外出就餐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属于工伤?

2024/12/25 15:11:26 查看298次 来源:刘永峰律师

                        住单位宿舍职工下班后外出就餐发生交通事故受伤,属于工伤?

2024月,小张(化名)经人介绍来到某工厂上班,工厂给小张提供宿舍,但不提供中餐、晚餐,2024小张下班后骑电动车与同事小刘(化名)(小刘乘车)去外边吃饭,车到公司外边吃饭途中,与小轿车发生碰撞导致小张受伤的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小轿车司机负事故主要责任,小张负事故次要责任,小刘不负事故责任。

本案争议的焦点:小张到公司外边就餐途中是否属于其上下班的合理路线。

审判法院意见:

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第六条规定:“对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认定下列情形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三)从事属于日常工作生活所需要的活动,且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劳动者加班下班后外出用餐,是为了解决人体正常的生理需要,与工作存在密切关联,对“上下班途中”的理解,不应局限于餐厅——宿舍——车间简单的路线,更应考虑员工生活实际。小张加班下班后外出就餐是其日常生活所需要,事发时间在下班后30分钟之内,事发地点距某工厂2.4公里处,属于在合理时间和合理路线的上下班途中。应当小张在本次事故中受伤应当认定为工伤。

小编认为:在认定“上下班途中”时,需至少符合三个条件:一是以上下班为目的;二是起点或终点为工作地,如起点或终点涉及“宿舍”,需分析“宿舍”所承载的是工作属性还是生活属性;三是合理时间、合理路线。当今社会各行各业用工模式、工作方式都呈现多样性、多元化的趋势,劳动者的工作地也不再局限为固定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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