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叶斌:游戏社交平台,要警惕“不作为型”开设赌场罪

2026/03/24 10:25:19 查看9次 来源:叶斌律师

一、不是“没做坏事”,就没有风险

在我经手的一起案件中,一家游戏社交平台的负责人反复强调:“我们没设赌局,也不碰资金,怎么可能构成开设赌场?”这其实是很多平台共有的认知误区。现实中,有的企业被追究刑责,并不是因为主动组织赌博,而是因为在明知涉赌行为存在的情况下,什么都没做。

刑法中的“开设赌场罪”并不限于积极作为。同样,也可能因为“不作为”而成立。按照《刑法》关于不作为犯罪的理论,如果行为人负有特定管理义务,却放任违法活动持续发生,这种放任本身,也可能被视为具有“支配力”的行为。

在平台类案件中,如果后台早已发现异常交易记录、频繁的虚拟财产流转或大量用户投诉,而企业依然无动于衷,那么法律上就可能认定为“知情而放任”,从而触及刑事风险。这种风险往往被忽视,直到案件启动时才意识到问题的严重性。

二、“明知”与“应知”,法院怎么看

很多人误解为:只要没有证据证明平台“确实知道”存在赌博,就不会被定罪。实际上,司法判断更倾向于客观推定。法院会综合企业的数据分析能力、行业特征和实际反应,判断平台是否至少“应当知道”。

比如,当虚拟货币或游戏道具在场外被明码交易、形成稳定价格体系;又或者,后台早已出现大额充值、集中道具流转等异常数据,而内部系统却从未做出响应,那么这种“视而不见”,在刑事责任上很难被解释为“无知”。

我曾经为另一家游戏平台提供法律咨询。在那起案件中,虽然平台没有直接参与资金往来,但因长期放任部分账号反复回购道具供赌资结算,最终被认定构成开设赌场。那次审理让我更加确信:对平台来说,风险往往藏在“默认设置”里。

三、不作为的代价:风险比获利更致命

许多企业管理者还有一个误区——认为只要“没赚钱”,就不算犯罪。实际上,在不作为型案件中,是否获利并非关键。司法更关注的是:平台的不作为,是否客观上为赌博活动提供了便利与稳定环境。

如果因为系统漏洞或监管缺位,使得赌博活动长期得以运行,那么这个“放任的态度”,就可能被认为是对违法结果的容忍甚至默许。在这种情况下,“没赚到钱”并不能成为免责理由。

说实话,平台治理的确难度很大,我们也不能指望技术手段彻底杜绝风险。但刑法并不苛求“零问题”,关键是平台是否尽了力。是否建立了合理的风险监测机制;是否在收到举报后采取了限制或封号措施;是否有针对可疑交易的调查流程。这些,往往决定了案件的走向。

四、对平台的建议:治理行动要留下“痕迹”

从执业经验看,影响最终定性的往往不是“问题是否出现”,而是“平台处理问题的态度”。实践中,通过主动的监测报告、异常交易日志、内部整改记录等材料,能够有效证明企业的治理意图,从而降低刑责风险。

换句话说,平台不能只是“心里知道”,更要让系统和文档留下“证据”。只要能证明不作为并非放任,而是尽力治理、处置合理,风险通常是可控的。这也是我常对客户强调的一点:刑法不惩罚无法控制的结果,但会惩罚选择装作看不见的人。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问题本身复杂,而是当事人在关键节点缺乏应对策略。对于正在或怀疑涉嫌涉赌风险的企业负责人,可以先把情况说明清楚,律师可以帮你判断当前最迫切需要补救的行动点。在侦查阶段,任何一次沉默或拖延,都可能让局面更被动。

归根结底,平台治理不是以“避免刑责”为终点,而是企业长期稳健发展的必要条件。刑法只是底线提醒,真正的安全来自日常自律。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