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就发了几部小视频到群里,收了十几块钱红包,怎么就要坐牢了?”这几乎是近年来我接触这类案件时,最常听到的一句话。很多年轻人觉得,在网络世界里,分享点资源、活跃下气氛,顺便收点小红包,是再平常不过的事。但这份“平常心”,恰恰是危险的开始。
你以为的“小打小闹”,法律上的“以牟利为目的”
第一个认知误区,就出在“牟利”这两个字上。不少人觉得,只有像做生意一样赚了大钱才算。但法律上的“以牟利为目的”,范围要宽泛得多。它是指你希望通过这个行为获取经济利益,这个目的支配了你的行动。举个例子,在直播间里说“刷个礼物就私发福利”,这“礼物”就是你的目的;在群里发视频,收了哪怕几十元的红包,这“红包”也构成了你的目的。司法机关在判断时,看的不是你最终赚了多少,而是你做这件事时,有没有这个念头。去年,就有位在网络上活跃的主播,因为类似的行为,获利几千元,最终被追究了刑事责任。所以,别再用“没赚多少”来安慰自己了,这个主观动机的门槛,比你想象的低。
不止于“直接发送”,这些行为都属于“传播”
很多人另一个想不通的地方是:“我又没直接发视频文件,我只是转发了个链接,这也能算?”答案是肯定的。在如今的法律框架下,“传播”的内涵非常广泛。它不仅包括直接发送视频、图片文件,还包括提供直接的下载链接、网盘分享链接和提取码、二维码等。只要你的行为在客观上导致了淫秽电子信息被扩散、被他人获取,就可能被认定为传播行为。同样,在直播互动中,通过言语引导或暗示,将观看者引流到其他平台进行所谓的“福利”交易,这一系列行为也会被整体评价为传播链条的一部分。技术的便利性,并不意味着行为的隐蔽性。从微信群、QQ群到各类社交平台,只要是公开或半公开的渠道,风险都同样存在。
门槛比你想象的低,后果比你想象的严重
知道了“是什么”,更要明白“多严重”。这也是最让人警醒的部分。很多人以为要传播很多很多才会出事,但法律规定的立案追诉标准,在互联网环境下其实并不高。比如,传播的视频文件达到一定数量,或者传播的电子信息实际被点击数达到数千次,或者违法所得达到几千元,就可能构成犯罪,面临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这还只是第一档。如果数量或违法所得达到这个标准的数倍,刑期就会升格到三年以上十年以下。如果再翻上几番,就可能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我曾看过一份判决,当事人通过网盘群发展会员,传播的视频数量和违法所得都远超“情节特别严重”的标准,最终被判处了十年有期徒刑。那些看似不起眼的“十几个视频”、“几十元红包”,一旦累积起来,或者传播开来,背后的量刑数字是沉甸甸的。
网络不是法外空间,任何行为的边界都由法律划定。对于传播淫秽物品牟利这件事,我的建议始终很明确:第一,守住底线,不制作、不传播、不从中获取任何经济利益,这是最根本的保护。第二,认清红线,了解那些具体的数字门槛,知道看似微小的行为可能引发的法律后果。第三,如果不幸已经涉足,最重要的是立即停止一切相关行为,并固定好现有证据,然后尽快寻求专业的法律分析,厘清自己所处的具体位置和可能的方向。刑事案件的结果,往往取决于在关键程序节点上的应对是否得当。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