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辩护律师:网络开设赌场罪的侥幸心理有多危险

2026/03/31 11:12:29 查看12次 来源:叶斌律师

在崇明看守所会见一位当事人时,我问他,在组织那些网络游戏对赌局、抽取佣金的时候,知不知道这可能涉嫌犯罪。他沉默了一下,说,知道一点,但看别人都在做,就抱着侥幸心理参与了。

“别人都在做”不是免责的理由

很多当事人走进看守所,都说过类似的话。他们觉得,法不责众,或者“大家都在做,凭什么只抓我”。这种想法,是网络犯罪里最常见也最危险的误区。从法律角度看,刑事责任的追究,核心在于行为本身是否构成犯罪,而不在于有多少人做了同样的事。一个行为,哪怕有成千上万人在参与,只要它符合开设赌场罪的构成要件——比如提供了赌博场所、制定了规则、从中抽头渔利——那么每一个参与组织、经营的人,都可能面临刑事责任。把“别人也在做”当成心理安慰,就像在雷区里跟着别人的脚印走,并不能保证安全。

侥幸心理的背后,是对法律后果的严重低估

当事人所说的“侥幸”,往往建立在对后果的模糊认知上。他们可能觉得,这只是网上组织游戏,不是实体赌场,处罚不会太重。或者认为,自己只是“小打小闹”,金额不大,不会被盯上。但司法实践早已明确,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只要符合条件,同样可以认定为“开设赌场”,而且因为其隐蔽性强、传播范围广,社会危害性评估可能更重。量刑上,根据抽头渔利、赌资数额、参赌人数等,刑期可以从三年以下直到十年以上。一旦被抓获,失去自由、留下案底、影响家庭,这些代价远非当初那点“佣金”可以比拟。侥幸心理赌上的,是自己的未来。

从“知道一点”到身陷囹圄,缺的是对规则的敬畏

那位当事人说他“知道一点”。这恰恰是最让人惋惜的地方。对法律风险有模糊的感知,却没有选择停下来去弄明白,而是用“别人也这样”说服自己继续向前。刑事案件里,很多转折点就发生在当事人“觉得可能有问题”却又“选择忽略”的那一刻。法律规则就在那里,不会因为多数人的无视而改变其效力。敬畏规则,不是在束缚自己,而是在保护自己。当意识到一个行为可能游走在灰色地带时,最安全的做法不是抬头看有多少同行者,而是低头看清自己脚下的法律红线。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任何抱着侥幸心理触碰法律红线的行为,最终都可能要付出沉重的代价。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类似问题的困扰,感到迷茫和无措,重要的是先厘清现状和法律风险。你可以把具体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当前最紧迫的事情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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