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接手一个刑事案件后,我一般会抓三个关键节点为嫌疑人争取取保候审,按顺序来分别是:1、先找公安申请取保候审;2、再找检察院申请不批捕;3、最后找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
第1步:找公安申请取保候审。
这个申请最好在公安还没向检察院提请逮捕之前提, 提太早:案子还没查清楚,公安不可能放人。 提太晚:公安已经把材料送到检察院申请批捕了,再找公安取保就没用了,人家也不会自己“打脸”。所以一定要在拘留30天以内提交。
但别死等第30天,很多案子公安3天内、7天内或二十多天就报捕了。那如何确定公安有无向检察院报捕,你可以直接跟检察院核实就行了。一旦核实已经报捕,立刻转第二步,别再死磕公安。
第2步:找检察院申请不予批捕
如果30天内,公安没同意取保,还把案子送到检察院申请批捕了,那你就别再找公安了,直接找检察院申请“不予批捕”。因为能不能逮捕,决定权在检察院。只要检察院认为:没必要逮捕、社会危险性小,就会书面通知公安放人,公安一般都会直接给嫌疑人办取保候审,并且在3天内告诉检察院结果。
第3步:已经批捕了,就做羁押必要性审查。
如果前两步都没成,人已经被正式逮捕了,那就只能走第三步:向检察院申请羁押必要性审查。为什么要找检察院,因为人是检察院批捕的,所以“解铃还须系铃人”。这个审查可以检察院自己启动,也可以家属、律师申请。想成功,最好有新的积极变量出现,比如:赃款退了、拿到被害人谅解书、同案犯都到案了、证据更清楚了,人不关着也不会出事。只要审查通过,检察院会正式建议公安变更强制措施,公安一般都会给检察院“面子”,在10天内给人办取保。
简单总结:
没报捕 ,找公安取保候审。
已报捕没批捕 ,找检察院不批捕。
已批捕 ,找检察院做羁押必要性审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