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斌律师谈:新规之下,环境污染案件中的“出路”与“红线”

2026/04/20 15:24:17 查看11次 来源:叶斌律师

最近在梳理一些环境案件的材料时,我注意到很多当事人都问过类似的问题。这些问题背后,是大家对这类罪名既陌生又担忧的普遍心态。最近,关于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司法解释有了新的修改,理解这些变化,对于身处其中或相关行业的人来说,就像看清了地图上的新标识。

这个修改决定,核心是“两条线”:一条是给真心悔改、积极补救的人,指了一条可能从宽的“出路”;另一条,则是为心存侥幸、试图蒙混过关的行为,划下了更清晰的“红线”。

出路:积极补救,有了更明确的“回旋余地”

以往很多当事人和家属觉得,一旦涉嫌污染环境罪,似乎就无路可退。但这次的修改,明确释放了一个重要信号:惩罚不是唯一目的,修复被破坏的生态环境同样关键。

新解释里特别提到,如果行为人在犯罪后,积极履行生态环境修复责任,可以被作为从宽处罚的考量因素。这里的“修复责任”范围比过去更宽,不只是出钱种树治污,也包括劳务代偿等替代性方式。这意味着,即便造成了损害,事后积极主动地、实实在在地去弥补,法律会看到并可能给予回应。

从我们办理案件的经验看,司法实践中越来越看重“恢复性司法”。也就是说,法官在量刑时,不仅看你做了什么错事,也会看你事后为挽回错误做了什么努力。这给了涉案当事人一个非常明确的行为指引:事后的态度和行动,同样能影响最终的结果。

红线:这些行为,正被纳入更严密的打击网

如果说“出路”是鼓励向善,那另一面就是明确告诫:有些“小聪明”和“灰色操作”,现在风险更大了。新规在几个关键点上收紧了法网。

首先是主体范围。以前,像篡改、伪造自动监测数据这类行为,到底谁能构成犯罪,实践中有些争议。新解释明确,不仅是排污单位本身,单位里具体干这事儿的人员,同样可以单独成为犯罪主体。这让责任追究更加直接和清晰。

其次是入罪标准。对于提供虚假环境证明文件的行为,比如出假环评报告、假的检测数据,过去主要看违法所得。但现在增加了一条:一年内提供虚假文件数量较大,且违法所得在十万元以上的,也可能构成犯罪。这意味着,那些靠“走量”但单价不高的造假行为,比如大量提供虚假的机动车尾气检测报告,将被更有效地打击。

最后是全链条打击。新规特别指出,那些生产、销售或提供专门用于机动车排放检测作弊程序、工具的行为,可能构成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这相当于把打击范围延伸到了造假的上游,从源头进行遏制。

面对环境案件,当事人的双重认知

分析完新规的变化,我想对可能面临这类案件的当事人说两句。处理这类案件,需要建立一种“双重认知”。

一方面,要看到“出路”的存在。如果确实发生了问题,被动等待和逃避往往是最坏的选择。主动聘请律师,全面评估案情,在法律框架内积极寻求补救和修复的方案,是影响案件走向的积极因素。这份新规,正是给这种积极行为提供了更坚实的依据。

另一方面,要对“红线”心存敬畏。无论是企业负责人还是具体经办人员,都必须意识到,在环保数据上动手脚、在证明文件上弄虚作假,法律风险正变得越来越大、越来越具体。以前可能觉得是行业“潜规则”或“技术处理”的行为,现在很可能已经踩到了刑事犯罪的边缘。

刑事案件的办理,时间窗口非常关键。从初期的调查,到后续的审查起诉,每一个阶段都有其特定的辩护重点和机会。很多影响最终结果的决策,往往在当事人还处于茫然阶段时就已经需要做出。

如果你或家人正面临环境方面的调查,不确定自己的行为到底有没有“踩线”,或者不知道如何补救,可以先把基本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当前最要紧的是厘清哪几个问题。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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