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伤后还没养好伤,就被老板“忽悠”回去上班,停工留薪期的待遇还能不能要?
有人担心:既然回去上班拿了工资,那停工留薪期的钱是不是就没了?
今天段主任带来一个好消息:两者可以兼得!
很多工友在工伤后,停工留薪期还没结束,就被老板劝着提前返岗。这时候大家最困惑的一个问题就是:回去上班拿了工资,那停工留薪期的待遇还有没有? 会不会因为领了工资,就失去了停工留薪期的补偿?
这个问题在实务中确实存在争议。但今天,段主任手里有一份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书,明确给出了答案。
我给大家念一下判决书里是怎么说的:
停工留薪期工资,是基于劳动者在工伤医疗期内应当享受的保险待遇,不以提供劳动为前提。
而工资,是为了保障劳动者提供相应劳动后,依法获取等价劳动报酬的权利。
也就是说:
在停工留薪期内,劳动者本来可以不上班,就能拿到原有的工资待遇——这就是停工留薪期待遇。
但如果工友、劳动者提前恢复工作,那就在已经拿到停工留薪期工资的基础上,额外再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基于这个理由,双赔是完全站得住脚的。
从法律规定到实际理解,这个逻辑都很清楚。既然是昆明市中级人民法院作出的判决,那在昆明范围内基本没什么问题。
当然也要提醒大家:如果你所在的地区,特别是仲裁院,可能会有不同的看法。遇到这种情况,你可以说这是认识上的分歧,或者……(你懂的)——专业水平值得探讨。
但不管怎样,在段主任手里处理的所有案件,我们都坚持主张:
✅ 停工留薪期待遇
✅ 本人正常上班的工资
两项都要!
能调解的话,这个事情“糊弄”过去也就算了;
不能调解?那咱一分钱都不能少赔,也不能赔!
📌 总结一句话:
停工留薪期内提前返岗,停工留薪期工资照拿,正常劳动报酬另算——两者不冲突,法律上完全可以同时主张!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