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刑事律师角度看:宽严相济这四个字,跟每个当事人有什么关系

2026/04/27 14:25:38 查看6次 来源:叶斌律师

上周所里开会,讨论到检察长的这篇讲话,我让助理把重点画出来。说实话,很多当事人和家属听到“宽严相济”这个词,第一反应是“这跟我有什么关系?”但仔细看完,你会发现,这四个字贯穿了刑事诉讼的每一个关键节点。今天,我就从律师的角度,拆解一下最核心的几个环节。

审查逮捕:逮捕不是“抓了就一定关”,关键看这三个条件

很多家属一听说人被刑事拘留了,整个人就乱了,第一反应是“完了,出不来了”。这是最常见的误区。实际上,逮捕是有严格法律门槛的。讲话里明确提到了三个条件:证据条件、刑罚条件、社会危险性条件。

证据条件,是说有没有足够的证据证明他干了这件事;刑罚条件,是说这件事可能判什么刑;社会危险性条件,才是决定要不要关起来的关键。简单说,如果一个人即使有嫌疑,但没证据显示他会逃跑、毁灭证据、再次犯罪,那就有可能不捕。我去年办过一个案子,当事人是某公司的普通员工,被牵涉进一起合同诈骗案。他的涉案金额其实很小,而且没有任何逃跑迹象。我们重点帮他论证第一点:他没有社会危险性。最终检察院采纳了意见,决定不批捕。当事人出来的时候,家属在门口拉着我的手,说了很多遍“谢谢”。其实不用谢我,这是法律本身就有的空间。

但反过来,如果证据充分,可能判得重,或者有串供、销毁证据的风险,那逮捕就是必然的。所以,决定能不能取保候审,核心不是在放不放弃,而是能不能证明“这个人放在外面也不会出事”。

审查起诉:这个阶段,是争取“不起诉”最好的机会

很多人以为案子被移送检察院,就注定要起诉到法院了。其实不是。审查起诉阶段是刑事诉讼中承上启下的关键环节。讲话里强调要“全面、实质审查”,依法作出起诉或不起诉决定。这个“实质审查”四个字,对我们律师来说尤其重要。

有一次,我们接到一个案子,当事人被指控非法经营。我们阅卷后发现,他最关键的一笔交易,在证据链上存在明显断裂——来去的资金流根本对不上,而且时间跨度也不足以认定为“持续经营”。我们跟检察官沟通了好几次,最后检察院采纳了辩护意见,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作出了不起诉决定。很多人不知道,不起诉分法定不起诉、酌定不起诉和证据不足不起诉。每一种的法律门槛都不一样。但这种空间,只有在审查起诉阶段才能去争取。一旦到了法院,就变成做无罪辩护了,难度和压力是完全不同的。

另外,认罪认罚制度也集中在这个阶段发挥作用。很多人看到“认罪认罚”四个字就害怕,觉得是不是“认了就完了”。其实它本身是一种选择,关键看案情。讲话里也讲得很清楚:“认罪认罚从宽不是一律从宽、无限从宽”——如果你的罪行极其严重,认了也没用。但如果你是初犯、涉案金额不大、主动退赔,在这个阶段认罪认罚,是有很大机会争取到缓刑甚至不起诉的。问题在于,很多人是在不了解全部证据的情况下,被“劝”着认了。所以我一直跟当事人说:签字之前,最好先让律师帮你分析一下证据,看看这个字值不值得签。

更深的层面:这个政策,给了辩护一个明确的“方向盘”

很多人会觉得,政策是宏观的,跟具体案子没什么关系。但在我看来,恰恰相反。一个刑事律师对政策的理解,直接决定了他能在多大程度上帮到当事人。比如,讲话里提到的“强化羁押必要性审查”,对应的就是当事人已经被关了、能不能早一天出来的问题;“疑罪从无必须穷尽一切法律手段”,对应的就是那些证据有问题的案件,怎么去争取不被错误追诉;“防止该捕不捕、不该捕而捕”,对应的则是取保候审的可行性评估。

这些东西听起来很抽象,但在实际操作中,每一个判断都直接影响着当事人的自由和家庭的运转。所以,这些年我在所里也跟团队强调:做刑辩律师,不光要懂法条,还要懂政策。法条告诉你“能不能”,政策告诉你“该不该”。两个结合起来,才能真正帮当事人想出最好的方案。

说了这么多,归根结底一句话:宽严相济不是一句口号,它体现在每一个逮捕决定、每一个起诉审查、每一个量刑建议里。对当事人和家属来说,理解了这个逻辑,就能在关键节点上做出更好的决策。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上一条错的路。如果你现在遇到类似的情况,不用着急,把具体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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