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到一位家属的咨询,问的是家人因为给涉黄场所做“代聊”被抓了,现在人关在里面,家属急得团团转。这位家属告诉我,她对象就是坐在家里用手机发发消息,连卖淫人员长什么样都没见过,怎么就突然变成“共犯”了呢?
这个问题问得很好,因为它触及了这类案件中一个很核心的法律认知误区:很多人以为,只要没有直接接触卖淫人员,没有参与收钱,就不算犯罪。但这个想法,在司法实践中常常站不住脚。
代聊手的罪名定性,关键看“参与程度”
在最近接手的涉黄案件中,代聊手这个角色出现的频率越来越高。他们不像老板那样有全局视野,也不像技师那样身处交易一线,只是隐蔽在手机屏幕后面,负责发布招嫖信息、沟通价格、甚至只发个位置。但就是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动作,法律上的定性却天差地别。
我发现很多当事人和家属都混淆了一点:犯罪行为不一定是当场交易才算。如果代聊手在卖淫者和嫖客之间起到了沟通、促成交易的作用,哪怕他没见过卖淫人员,法律上也可以认定为“介绍卖淫罪”的共犯。举个例子,代聊手通过聊天软件与客户谈好价格,并告知对方步骤和地点,最终促成了这笔交易,那么他就实实在在地充当了“桥梁”的角色,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是很正常的。
但是,还有另一种情况。有些代聊手更像是在做“网络推广”,他们只负责在网上发布信息,吸引流量,不参与具体的价格商定,也不决定这笔交易是否最终能成,甚至连固定分成都没有。在这种情况下,如果证据对他不利,往往会先被定性为“协助组织卖淫罪”。这里就出现了一个有意思的现象:从量刑上看,协助组织卖淫罪在很多情况下,反而比介绍卖淫罪要轻一些,尤其当涉案资金的数额比较大时,不同定性带来的刑期差距会非常明显。
这绝对不是一个简单的“做了就是重罪”的问题,其背后的法理在于,法律要精准地评价行为人在整个犯罪链条中所起的作用。
一个案例的现实启发:证据是影响定性的关键
说到实际操作,我记得项目团队之前处理过一个外省的案子,就是一个典型的代聊手。这个当事人,我们姑且称他为小李,他的工作就是坐在家里,用手机跟客户聊天,然后把约定好的地点发过去。他从未见过卖淫人员,也从未经手过一分钱。当时,最初的办案机关是以“介绍卖淫罪”对他立案侦查的,这个罪名一旦坐实,量刑起点会高很多。
我们介入之后,第一件事就是梳理他跟卖淫场所之间的真实关系。发现他既不属于那个场所管理,也没有固定的分成比例,他的角色更像是一个“信息搬运工”,是外围的协助者。我们围绕这一点整理了大量电子数据和聊天记录,证明他的行为与直接的“介绍”之间存在区别。最终,案件定性发生了变化,从较重的介绍卖淫罪,调整为协助组织卖淫罪,量刑也相应地减轻了不少。这给了我们一个非常清晰的信号:罪名不是一开始就铁板钉钉的,特别是在这种网络化、碎片化的涉黄案件中,代聊手真实的参与程度,才是决定最终结果的核心因素。
所以,家属在家人刚被抓进去,感到手足无措的时候,先不要被“涉黄案”这一个大帽子吓到。最关键的是要搞清楚:他为什么会被抓?他在里面具体做了哪些工作?他跟这个场所或者老板之间是什么关系?这些细节将直接影响律师能否帮他争取到一个更有利的定性。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