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一个客户的家属问我,她丈夫在私企上班,拿了点回扣,以前好像没这么严重,是不是能争取个缓刑?我说,你可能还不知道,从今年开始,刑法对不同身份的人,用同一把尺子去量了。那扇曾经存在的“身份门”,已经关上了。
量刑标准统一,辩护逻辑从“看身份”转向“看行为”
以前办这类案子,有一种常见的思路叫做“用身份换空间”。举个例子,同样是收受好处,如果当事人在国企或事业单位,按照国家工作人员的标准,刑期可能直接走到十年以上。但如果是私企员工,那适用的就是非国家工作人员的标准,十年门槛能顶到几百万的数额。这个差距,一度是辩护律师的重要阵地。
但现在,这个阵地不存在了。新出台的司法解释明确指出,要统一量刑标准。说白了,法律不再看当事人的“行政夹克”还是“工装”,它只看一个东西——你有没有利用职务便利,破坏了市场的公平竞争。无论你在央企还是私企,法律对你的廉洁性要求是一样的。
但这里有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细节:虽然标准统一了,但起刑点反而提高了。以前可能几千块钱就够得上,现在统一变成了3万元。十年以上的门槛,也调整到了300万元。这对当事人来说,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法律更严了,但空间也更明确了。家属们不必再纠结“我老公在哪个单位上班”,而应该把注意力放到事实本身。
财产价值“穿透式”认定,不要小看“温水煮青蛙”
很多当事人来咨询,第一句话就是:“叶律师,那真是人情往来,就几条烟、几瓶酒。”还有人会说,“那幅画我真不懂,是我朋友送的。”听起来挺合理,对吧?但新规打破了这种幻想。
第一把刀,砍向“温水煮青蛙”。任何具有财产价值的利益,无论是一条烟、一瓶酒、一张购物卡,甚至连游戏皮肤、虚拟货币,都要折算成金额,然后累加计算。别看今天一条烟、明天一瓶酒,后台数据一拉,如果总额超过3万,那就不是纪律问题了,直接是犯罪。这就是所谓的“穿透式认定”,法律不看你送了什么形式,就看它值多少钱。
第二把刀,砍向“退休安全期”。过去,很多家属觉得,我亲戚在职时帮了别人忙,退休后对方来送点“顾问费”,总该安全吧?错了。新规不看时间差,只看因果关系。只要你能证明这个“顾问费”和之前提供的帮助之间存在关联,那它一样是受贿。法律关注的是你帮没帮忙,而不是你收钱的时候是不是在职。所以,退休后反被调查,已经不是新闻了。
第三把刀,砍向“代持白手套”。有人把房子写在亲戚名下,自己住着、收着租金。法律怎么认定?实际控制加实际收益,房子即使写在别人名下,也照样认定为赃物。就算转给七大姑八大姨,只要他们知道或者有恶意串通,照样追查到底。这些细节,很多当事人在出事之前从来不当回事,等到案发,悔之晚矣。
辩点还在,但要改变思路:从“被动坦白”走向“主动自首”
说了这么多变化,肯定有家属忍不住问:那是不是就没有任何空间了?不是。法律的每一次调整,表面上是收紧,实质是更精细。精细了,就意味着程序上的机会依然存在,只是你需要知道怎么去抓。
最值得注意的,是关于自首认定的新口径。以前的案子,调查部门基本上把证据摸得七七八八了,你再想认定自首,非常难。但新规打开了一条缝:如果监察委掌握的犯罪金额没到3万元,而当事人主动交代了监察委还没掌握的大部分事实,就可以被认定为自首。
举个例子,假设调查部门最初只掌握了一个线索,涉案金额马马虎虎在几万块边缘。这时候,当事人如果能抓住时机,主动坦白出更多他们没掌握、但金额更大的犯罪事实,他的身份就从被动的“坦白”升级为法定的“自首”。自首意味着什么?意味着有资格从轻甚至减轻处罚。一个本来可能十年以上的案子,可能因为自首降到十年以下。这难道不是一根实实在在的救命稻草吗?
所以,我通常会提前告诉当事人,怎么交代那些尚未被掌握的事实,怎么在交代中体现“如实供述”。这需要提前规划,不是随随便便一说了之的。
另一个实际问题是退赃压力的转移。以前判决书里就四个字,“继续追缴”。家属常常被追着要钱,明明钱被行贿人拿走了,最后却要自己掏腰包。新规写得很清楚,赃款在行贿人那儿,就向行贿人追;财物在第三方那儿,就向第三方追。作为辩护律师,我的工作就是在法庭上争取让法官在判决书里写清楚追缴的对象和姓名,把责任划分明白。这看起来是一个程序问题,但直接影响的是最终的经济负担和减刑假释的机会。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新规5月1日正式实施,目前在办的很多案件正面临新旧衔接,这里面的门道不少。如果你现在还不太确定该怎么应对,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当前最重要的方向在哪。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