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斌律师告诉你:帮人转账被刑事拘留,这个罪名还有争取的空间

2026/04/27 14:33:03 查看117次 来源:叶斌律师

看到一位当事人的卷宗里写着这么一句话:“我就是帮同学转了几笔钱,拿了点好处费,我不知道那钱有问题。”说这话的,是个21岁的大学本科生。很多人以为年轻人犯罪都是故意的,但有一种罪名,恰恰更容易让那些缺乏法律意识、甚至自己也是受害者的人栽进去——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构罪的核心门槛:主观上“明知”,往往是案件的关键突破口

很多年轻人被刑拘后,家属最着急的问题是:“他真的不知道那钱有问题,能说明白吗?”这个疑问,其实直接指向了这个罪名的核心——行为人是否明知自己在帮助他人逃避法律制裁。

举个例子,一个人用自己的银行卡帮别人取现,或者帮忙运送一个快递包裹,事后拿到了几千块钱的好处费。如果他说自己对卡里资金或者包裹里的东西完全不知情,这在普通人的逻辑里确实很难说得通。但在司法实践中,这个“明知”的认定标准其实很严格。它不能是办案人员的猜测或者推断,必须有证据证明行为人主观上确实知道或应当知道。
如果证据链存在漏洞,比如没有聊天记录、没有交易背景、没有其他旁证能够证明当事人知道钱的来源有问题,那么辩护的方向就可以指向“证据不足”。在这类案件中,证据不足是争取不起诉或者无罪判决的常见路径。

上游犯罪必须成立:一个容易被忽略的程序性抗辩点

这个罪名的另一个重要前提,是它的上游犯罪必须已经得到证实。什么意思呢?比如一个人只是帮朋友转了几笔账,如果上游的诈骗、赌博等犯罪行为根本不存在,或者因为证据不足没有被追究刑事责任,那么单凭转账行为本身,也很难构成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

我处理过一个类似的案件,当事人被指控帮助转移赌博资金。但后来我们发现,当事人在转账时,账户里的钱来自多个不同的人,没有证据能证明这些钱和任何一个具体的犯罪有关。这种情况下,上游犯罪的基础就不牢固,案件的逻辑起点就动摇了。缺少了“上游犯罪已成立”这个要件,案子就很难立得住。

争取缓刑或不起诉,关键看这三个时间节点

说回这个罪名本身,它并不是一个重罪。对于初犯、偶犯、认罪态度好、主动退赃退赔的当事人,法律上给了很大的争取空间。缓刑和不起诉的可能性,比很多大众印象里的“暴力犯罪”要高得多。

具体来说,家属需要关注三个关键点:第一,第一时间固定证据。很多年轻人被抓后,手机里的聊天记录、转账记录等可能被扣押,但这些内容恰恰是证明主观不知情的核心材料。第二,在审查起诉阶段尽快完成退赃退赔。全额退赃,加上诚恳的认罪态度,是争取不起诉或缓刑的重要筹码。第三,不要错过时间窗口。从刑事拘留到审查起诉,这个阶段其实很紧凑。很多影响结果的程序节点,比如是否报捕、是否批捕、是否起诉,往往在当事人和家属还没反应过来的时候就过去了。

我见过太多家属,着急上火,四处找人托关系,反而错过了最宝贵的程序应对期。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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