章福阳: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辩护案件若干无罪辩护要点(一)

2026/05/06 09:01:14 查看8次 来源:章福阳律师


法院阶段刑事案件无罪率很低,参考公报数据,无罪判决率在0.03%左右,也就是说一万个被告人只有两三个人获得了无罪。当然,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不起诉的人数还是比较乐观的,比如检察院某年全年不起诉34.7万人。之所以法院审判阶段无罪人数低,和责任追究机制以及考核机制存在很大的关系。章福阳律师办理的刑事案件中,真正能做彻底无罪的案件数量也不多,尤其是法院阶段,但是,很多案件虽然没有最终采纳无罪辩护意见,但是却变相的通过缓刑、大幅度减轻处罚、轻判的方式采纳了大部分辩护意见。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指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行为。有犯罪行为的,一般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所以说,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是一个非常重的罪名。

辩护思路嫌疑人或被告人主观上并不明知其销售的是有毒、有害食品。

案例1:某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在某区市场,对冯某经营的海鲜档的花贝及养殖水进行抽样检查。经检验,上述样品花贝中氯霉素含量为4.2μg/kg,养殖花贝用水中氯霉素含量为60μg/kg。后公安人员在上述档口将冯某某抓获。法院认为,综合现有证据,不足证明冯某实施了在所销售花贝中添加氯霉素或者明知花贝含有氯霉素仍予以销售的行为,难以认定其主观上存在犯罪故意,故其行为不符合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公诉机关指控冯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证据不足,不能成立。

案例2:厉某一次偶然的机会,从朋友那里了解到一款保健酒可以促进血液循环,调理自己的身体,于是购买了一些自己喝,果然自己的脱发、颈椎病等问题得到了改善。有商业头脑的厉某嗅到了商机,既然这个酒有这么好的效果,我何不自己生产一款这样的养生酒来销售,这样不光光能赚钱,还能帮助人家调理身体,从哪个角度来讲都是好事情,肯定生意很好。于是厉某通过朋友找到了保健酒生产厂家,达成协议,由保健酒厂家为厉某注册的公司定制生产养生酒,酒的品牌、商标、包装等均由厉某自己公司负责。厉某收到定制的酒后,先自己销售,之后在各地发展代理商,实体、网络上都开始销售厉某公司的养生酒。省外客户在网络上购买了厉某公司的养生酒,以酒中可能添加了壮阳成分为由向当地有关部门报案。当地警方以厉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为由对厉某立案侦查跨省抓捕羁押三十天后办理取保候审,之后检察机关以厉某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建议判处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四年并处罚金,同时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要求厉某赔偿销售额的十倍。一审法院认为本案厉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事实清楚证据充分,判处被告人厉某有期徒刑106个月,并处罚金100万元,二审法院采纳被害人提出的被告人主观上并不明知其销售的是有毒、有害食品的观点,改判有期徒刑一年,本案是章福阳律师辩护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成功案例之一。

可以说,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案件辩护中,主观明知的辩护在大部分案件是必备环节。而实践中有很多办案人员习惯客观归罪,只要你有销售被检测出有毒有害物质的食品,就推定你是明知的,然后想尽办法通过口供或者其他方式确认你是明知的。所以,本罪在实务中也是很容易造成冤假错案的罪名之一,在主观明知的辩护上,我们必须要下十分的功夫。

辩护思路:现有证据不能证明涉案产品属于有毒、有害食品。

案例3:被告人郭某某、鲁某某以营利为目的,在生产绿豆芽的过程中非法使用某某沙星等药品,并予以销售,销售金额达二十余万元。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检验检疫技术中心出具二被告人所使用某某检测报告,结论为某某王中含有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赤霉素等三种物质。法院认为被告人郭某某、鲁某某虽在生产绿豆芽的过程中使用了非食品原料并予以销售,但没有证据证明二被告人在豆芽上喷洒某某后所检测出的4-氯苯氧乙酸钠、6-苄基腺嘌呤、赤霉素等三种物质对人体能造成何种危害,该三种物质的安全性亦尚不清楚,故二被告人行为应属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

案例420155月至201510月,被告人张某某在上杭县经营牛蛙养殖场,被告人洪某某提供养殖技术指导。在饲养过程中,为防治牛蛙的病虫害,经被告人洪某某指导,被告人张某某使用了敌百虫、阿某胶囊等药品。后于2015109日被上杭县农业局渔政执法大队查获,现场扣押了阿某胶囊、利福平胶囊、红霉素肠溶片、维生素C片、土霉素片,敌百虫、氯霉素片等药品。法院认为未对牛蛙体内残留相关物质进行检验,无法确定是否含有其他有毒、有害物质公诉机关指控被告人张某某、洪某某犯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证据不足且于法无据,罪名不成立,不予采纳。

法律上有毒、有害需经专业认定不能仅凭含有某种成分就认定,需结合毒理学资料、权威名录或专家意见,证明其对人体健康存在现实危险。如果添加的是合法的食品添加剂或药品,但严重超量或超范围使用,通常按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处理,而非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上述案例的无罪观点在早期是有辩护空间的,但是,按照目前的司法解释及司法实践,本罪属于行为犯,而非结果犯,不要求产品本身有我们通常意义上的理解的有毒或有害,但是产品本身的毒害性可以在情节比较轻微时作为相对不起诉、缓刑的一个情节予以考虑。

未完,待续。

本站特邀合作律师章福阳,浙江金正大律师事务所副主任、专职律师,税务师,注册会计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金华市优秀青年律师,金华市婺城区优秀律师,金华市律师协会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金华市律师协会合规专业委员会委员,资深律师。自20104月开始独立执业,办理案件以刑事辩护案件和重大经济案件为主,办理过数百件各类案件,其中不乏案值高、全国影响重大、疑难复杂的重大刑事、民商事案件,历任多家大型企事业单位的常年法律顾问。办理的刑事案件中,或取保候审、宣告缓刑,或变更罪名,或二审改判,或从轻、减轻处罚,涉及罪名广泛,对刑事案件所涉罪名有深入研究;办理的众多疑难重大民事案件获得法院支持,或支持原告诉请,或支持抗辩驳回对方诉请,或二审获得改判。

 

章福阳律师办理的刑事案件涉及的罪名主要有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电信网络诈骗及各类诈骗罪,非法经营罪、故意杀人罪、故意伤害罪、组织领导传销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所得收益罪(掩隐罪)、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罪(非吸罪)、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侵犯著作权罪、非法制造买卖运输邮寄储存枪支弹药、爆炸物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交通肇事罪、生产销售伪劣产品罪、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生产销售提供假药罪、妨害药品管理罪、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高利转贷罪、骗取贷款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贷款诈骗罪、集资诈骗罪、骗取出口退 税罪、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侵犯商业秘密罪、串通投标罪、合同诈骗罪、提供虚假证明文件罪、强奸罪、强制猥亵、侮辱罪、猥亵儿童罪、绑架罪、侮辱罪、诽谤罪、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抢劫罪、盗窃罪、抢夺罪、职务侵占罪、挪用资金罪、敲诈勒索罪、故意毁坏财物罪、拒不支付劳动报酬罪、妨害公务罪、袭警罪、招摇撞骗罪、伪造变造买卖国家机关公文证件印章罪、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伪造变造买卖身份证件罪、非法获取国家秘密罪、非法侵入计算机信息系统罪、提供侵入非法控制计算机信息系统程序工具罪、寻衅滋事罪、赌博罪、开设赌场罪、妨害作证罪、窝藏罪、包庇罪、组织他人偷越国边境罪、污染环境罪、危害珍贵濒危野生动物罪、走私贩卖运输制造毒品罪、非法持有毒品罪、容留他人吸毒罪、组织卖淫罪、引诱容留介绍卖淫罪、协助组织卖淫罪、制作复制出版贩卖传播淫秽物品牟利罪、传播淫秽物品罪、组织淫秽表演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受贿罪等等。章福阳律师在这些罪名的辩护中拥有非常丰富的实战经验。

 

办理的典型刑事案:

 

章福阳律师办理的多起诈骗罪案件获得了终止侦查、不起诉、缓刑结果,其中还有涉案金额数千万元的诈骗案件不起诉。章福阳律师善于从复杂的法律关系中抽丝剥茧,突破司法机关的指控,运用娴熟的辩护技巧,为存在冤假错案的当事人争取无罪辩护结果。

 

章福阳律师办理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辩护案件更是格外醒目,其中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公诉机关当庭建议有期徒刑十一年至十四年,一审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罚金百万,章福阳律师二审辩护将刑期改为一年罚金十万,为当事人避免了冤坐十年牢的恶果。其中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一审当事人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金30万,章福阳律师担任二审辩护人将刑期改为3年并适用缓刑,判决即获自由。其中一起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检察院当庭建议按照法定刑510年量刑,法院采纳章福阳律师的辩护意见,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同时,章福阳律师多年前办理的一起公安部督和办的涉地沟油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其当事人在二十余名被告人中获得全案蕞轻的刑期,其办理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案件数量多,这里无法一一列举。

 

章福阳律师在办理非法经营罪案件中的成绩也十分突出,有涉案金额近四千万元的外汇类非法经营罪获得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的案例,也有涉案金额七百多万元的非法出版物类非法经营罪主犯获得有期徒刑三年并适用缓刑的案例,也有很多烟草类非法经营罪缓刑的案例,可以说在各类非法经营罪的辩护中,章律师实战经验十分丰富。

 

章福阳律师作为政法名校西北政法大学毕业生,精于法律,但同时其持有含金量极高的注册会计师证书以及税务师证书,是少有的三证律师,虽然章律师主要办理刑事案件,但是刑事案件律师的推理能力在民事案件中也实力也一样得到彰显,章律师在多起民间借贷纠纷案件中代理被告方,成功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其中一起案件中,原告持有被告亲笔书写的50万元现金借条向法院起诉,一审法院支持了原告诉讼请求,二审章福阳律师介入,通过广泛收集证据,从日常生活逻辑、交付能力等多角度辩论,最终二审法院驳回了原告诉讼请求,被告胜诉;其中一起10万元的民间借贷纠纷中,原告利用还款后被告未及时收回借条的漏洞,重复起诉被告还款,但是苦于缺乏还款证据,一审被告败诉,二审中章福阳律师为被告赢得了诉讼,改判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案值虽小,意义非凡。其中一起民间借贷案中,原告以被告书写的100万元借条以及指定打款凭证向法院起诉,章律师运用娴熟的庭审技巧,通过发问方式将案件逻辑矛盾扩大,促使一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挽回了被告的损失,避免了被告的妻离子散。其中一起近千万元的民间借贷案中,被告虽然出具借条,但是根本无财产可供执行,代理原告通过长期收集固定证据,将有财产的共同借款被告一并引入,最终实现多被告共同还款,一二审均获得支持。章福阳律师代理此类案件很多,在重大经济案件中具有丰富的实战经验。

 

章福阳律师拥有注册会计师资格,税务师资格,促使其在公司领域也具有出色的表现。章福阳代理的熊某股权转让纠纷中,其到处筹款向公司投入四百余万元,收购方口头答应全额返还,因法律意识淡薄,股权转让协议粗制滥造,漏洞百出,导致问题不断,协议条款中将股权转让又转化为了无资产的公司向其借款,真正获益的收购股东却不同意担责,甚至反过来另案起诉熊某返还侵占的公司财产近四百万元,案件历经两年,章律师通过深入收集证据,充分沟通,从事实与法律角度深入研究,最终法院采纳章律师意见,全额支持了熊某的诉讼请求,顺利拿到股权转让款项,在历经近半年后,也取得另一案件的胜利,驳回了对方全部诉讼请求。另一典型案件中,郑某以四百万价格向他人购买某公司股权,但对方未按照约定办理手续,以郑某参加公司事务管理等理由拒不返还股权转让款,章律师代理郑某提起诉讼,成功为郑某追回股权转让款。等等。

 

同时,章福阳律师在工程款催讨等案件中实战经验丰富。其代理了大量涉案金额巨大的工程款以及货款催讨案件


关于我们| 业务介绍| 加入律图| 帮助中心| 网站地图| 意见反馈| 不良信息举报 >>

Copyright©2004-2021 成都律图科技有限公司 版权所有 蜀ICP备15018055号-1 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川B2-2016034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