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不久,外省某市发生的一起未成年人恶性案件,最终以无期徒刑落槌。判决一出,很多人感到不解甚至愤怒:如此残忍的罪行,为什么不是死刑?作为一名刑事律师,我收到了很多朋友的私信,几乎都在问同一个问题。我完全理解这种朴素的正义感,但法律的规定,有时候和我们的直觉并不完全一致。
一道不可逾越的红线:为什么未成年人犯罪没有死刑?
我们先简单回顾一下案情。犯下罪行的是一名刚满十四周岁的少年,小蒋。他在送十五岁的同班女同学回家途中,实施了性侵,在遭到激烈反抗后,将其杀害并抛尸。手段极其恶劣,毫无悔意。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强奸罪数罪并罚,判处其无期徒刑。
很多人指责法院判得太轻,觉得法官心软了。但作为一名执业十八年的刑事律师,我必须指出,从这名少年实施犯罪的那一刻起,他的最高刑罚就已经被锁定了,那就是无期徒刑。这不是法官的选择,而是法律的硬性规定。
我国《刑法》第四十九条明确规定:“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的人和审判的时候怀孕的妇女,不适用死刑。”请注意,这里的用词是“不适用”,这是一个绝对性的、没有任何例外的禁止规定。这条规定,是我们国家刑法中的一道红线,无论犯罪手段多么残忍,社会影响多么恶劣,只要行为人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就绝不可能被判处死刑,连死缓都不可能。
所以,在这个案子中,法院判处的无期徒刑,已经是现行法律框架下,对这名少年能判处的“顶格”处罚了。即便他身上背负的罪名再多十个,刑罚也已经到顶,没有更重的量刑空间了。
家属申请抗诉,有可能改判死刑吗?
看到判决后,女孩的父亲表示要申请抗诉,坚持要让对方“以命抵命”。我完全能够理解这位父亲的心情,任何为人父母者,恐怕都难以承受这样的锥心之痛。他的坚持,是人之常情,值得所有人同情。
但是,从法律程序上讲,这条路是走不通的。首先,被害人家属没有独立的抗诉权,他们可以向检察院提出申请,由检察院决定是否向上一级法院提出抗诉。而检察院提出抗诉的理由,通常是认为一审判决在认定事实上、适用法律上确实有错误,或者量刑畸轻。在这个案子里,一审法院在法律适用上没有任何问题,判处的也是法律允许的最高刑罚,不存在“量刑畸轻”的情况。
因此,检察院支持这个抗诉申请的可能性微乎其微。退一步说,即使案件进入二审,二审法院也必须在现行法律的框架内审理,绝对不可能突破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的规定。所以,这位父亲“以命抵命”的诉求,在当前的法律体系下,是无法实现的。
“保护”与“惩戒”的平衡:未来的法律会变吗?
很多人可能会问,面对如此泯灭人性的罪行,《未成年人保护法》难道只保护犯了罪的未成年人吗?被害的那个女孩,同样是未成年人,她的权益又该如何体现?
这是一个非常沉重,也直击人心的问题。我国法律对未成年人豁免死刑,其立法的初衷,是考虑到未成年人心智尚未成熟,可塑性强,给予其改过自新的机会。这是一种人道主义的体现,也是世界多数国家的通行做法。然而,当极端恶性案件一再发生,无疑会强烈冲击公众的情感底线,也促使我们所有人去反思:现有的惩戒体系是否足够?
事实上,法律也并非一成不变。就在不久前,我国《刑法》已经做出了修改,将刑事责任年龄从十四周岁下调到了十二周岁,这本身就是对社会呼声的一种回应。那么,未来对于那些罪行极其严重的未成年人,是否应当在死刑适用上做出一些例外性的调整?这已经不仅仅是一个法律问题,更是一个需要全社会深入讨论的公共议题。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把精力和希望寄托在错误的方向上。法律的规定是冰冷的,但它试图在复杂的社会关系中划定一个清晰的边界。理解这些规定,不是为了认同,而是为了知道我们讨论的起点在哪里。
说实话,办理了十八年的刑事案件,我见过太多悲剧。法律无法让逝者复生,也常常无法完全抚平生者的伤痛。它能做的,是在既定的规则内,给出一个最接近公正的答案。这个答案或许不完美,甚至会让人感到无力,但这正是我们持续讨论和推动法治进步的意义所在。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