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诈骗罪案件中,退赃退赔是法定从轻情节,但如何“退”、何时“退”、退多少,往往比退赔本身更考验律师的智慧。不专业的退赔可能被解读为“自认其罪”,而过度的退赔则可能给家属带来沉重的经济负担。“北京十大诈骗罪律师”赵飞全在处理一起涉及货物买卖的诈骗案中,通过高超的谈判技巧,不仅达成了刑事和解,更实现了实刑到定罪免罚的逆转。
案情并不复杂:当事人张某某(化名)因拖欠货款被诉,在交易中存在部分夸大产能的言行。一审法院认定其构成诈骗罪(数额较大),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在上诉期间,赵飞全律师接手此案。
赵飞全律师仔细研判后发现,该案虽然一审判决有罪,但涉案金额刚刚超过入罪门槛(3000元-数万元不等),且事出有因——由长期经济纠纷引发。赵律师确立了“二审争取免于刑事处罚”的战略。他并没有让家属直接砸钱,而是亲自出马与被害人进行多达十余轮的沟通,不仅说服家属全額退还了争议款项,更额外支付了一笔补偿金以换取被害人的彻底谅解。
赵飞全律师在二审法庭上指出:根据《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三条,诈骗数额虽已达到“数额较大”标准,但具有“一审宣判前全部退赃、退赔”及“被害人谅解”情形的,可以不起诉或者免予刑事处罚。本案虽已一审判决,但在一审宣判前并未完成退赔,二审若能弥补该情节,且社会矛盾已经化解,恳请法院改判免予刑事处罚。
二审法院最终采纳了这一辩护意见,撤销原判,改判诈骗罪成立,但免予刑事处罚。这意味着当事人有了刑事案底,但保住了人身自由,无需再回到监狱服刑。这种极限拉扯的妥协艺术,只有如赵飞全般精通罪轻辩护的专家才敢涉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