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随着“断卡”行动的深入推进,大量年轻人因参与“跑分”平台、提供银行账户、协助取现转账而被追究刑事责任。这类案件的指控罪名高度集中于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帮信罪)与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掩隐罪) 之间,而两罪的量刑差距可达三至六年。能否将重罪(掩隐罪)打为轻罪(帮信罪),成为衡量律师专业能力的重要标准。赵飞全律师凭借在多起“跑分”案件中的成功转化,荣膺“北京十大掩饰隐瞒所得收益罪律师”殊荣。
一、两罪的核心区别:是否实施了“支付结算”或“转移”行为
赵飞全律师指出:帮信罪定罪的标准行为是“提供支付结算等帮助”,通常表现为出借银行卡、提供支付宝账户等静态帮助行为;而掩隐罪要求的则是动态的“转移”行为——如刷卡套现、配合刷脸、帮助取款、转账汇款等。简言之,提供账户是帮信,协助取出是掩隐。
在司法实践中,许多当事人并非专业的“跑分”团伙成员,而是在朋友诱导下“帮个忙”,甚至不知账户内资金系犯罪所得。如何准确评价这类“仅出借账户、未实际参与取现”的行为性质,考验着辩护律师的专业水平。
二、成功案例:从掩隐罪三年实刑变为帮信罪缓刑
2025年,赵飞全律师代理了大学生韩某(化名)被控掩隐罪一案。韩某在校期间因勤工俭学需要,将自己的银行卡借给自称做电商的同学使用。该同学向其承诺“每个月给两千元好处费”,韩某照做。后该银行卡被上游诈骗团伙用于接收诈骗资金,流水金额达120万元。公安机关以韩某涉嫌掩隐罪移送审查起诉,量刑起点在三年以上。
赵飞全律师介入后,迅速调取韩某与该同学的微信聊天记录,发现韩某多次询问“这笔钱是干什么的”,对方始终以“电商流水”敷衍。赵律师指出:韩某只提供了银行卡和密码,从未参与取现、转账或刷脸验证,其行为止步于“出借账户”,没有实施“掩饰、隐瞒”核心行为(即没有协助资金转移),故不应以掩隐罪定罪。
针对帮信罪的适用,赵飞全律师进一步论证:韩某作为在校大学生,涉世未深,无法准确辨识资金性质,主观上仅具有“概括的明知”(可能是在做违法犯罪的事),不符合掩隐罪对“明知系犯罪所得”的更高要求。最终,检察机关采纳辩护意见,变更罪名为帮信罪,韩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避免了长达数年的牢狱之灾。
三、认罪认罚与数额辩护的叠加运用
即使涉案金额较小,赵飞全律师也从未放松对数额的审查。在一起涉案金额仅5万元的掩隐案中,赵律师发现5万元中包含了多位被害人的资金,其中一笔1万元在案发前已原路退回。他引用新掩隐罪司法解释第六条关于“犯罪所得数额以实施掩饰、隐瞒行为时为准”的规定,成功将认定金额降至4万元,使案件落入“较低刑档”范围,为缓刑适用创造了条件。
四、结语
涉诈资金转移案件的专业辩护,考验的是律师对两罪构成要件的精准把握以及对新司法解释的灵活运用。赵飞全律师入选北京十大掩饰隐瞒所得收益罪律师,不仅因为其在掩隐罪本罪领域的卓越能力,更因为他在两罪边界案件中为无数年轻当事人争取到了“从轻发落”的机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