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老年人犯罪特征
李卫红等著的《老年人犯罪防治研究——以大样本数据视角》一书中的分析,在刑事犯罪方面,老年人的犯罪主要集中在故意伤害罪,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种罂粟)、盗窃罪、交通肇事罪。其他方面的犯罪也有,但不多。
在暴力犯罪方面,被害人多为熟人,起因多是邻里纠纷或者家庭矛盾。行为人与被害人之间的矛盾通常已长期存在且没有得到解决。典型情况是,单个冲突下的口角纠纷导致局面恶化、升级,被害人也存在引起或者激化矛盾的过错,行为人情绪激动,实施杀伤行为。这类犯罪中,行为人多是激情犯罪,犯罪前无预谋。行为人与被害人双方的人际互动,口不择言往往是导致冲突升级的主要原因。
在性犯罪方面,老年犯罪人因身体机能等原因,在被害人的选择上往往选择相熟、无反抗意识或者无反抗能力的被害人。在农村地区,主要集中在智力障碍者、留守儿童和监护人无能力照顾的未成年人上。因为不需要实施暴力,而且被害人与加害人通常属于一个生活圈内,加上监管缺位,所以存在对同一被害人反复多次侵害的情况。
在财产犯罪方面,老年人犯罪人主要是以盗窃为主,多为见财起意型或者贪小便宜型,数额较小但次数较多。
二、老年人违法犯罪现状
但是从新闻报道和司法实践中看,老年人的违法犯罪情况以及处理并不乐观,存在许多违法犯罪但不处理或者没有有效处理的情况。
(一)碰瓷
从汽车“碰瓷”到南京“彭宇案”,以及后面新闻不断报道出来的老年人碰瓷,甚至明目张胆碰瓷小学生的情况,都反映出存在老年人利用自身疾病进行敲诈勒索的现象。
但这些敲诈勒索案件的结果通常以公安机关批评教育、训诫、罚款终结。“索赔数额”大的,处以行政拘留,都走不到刑事立案程序上。2013 年四川达州 “3 名小学生扶老人反被讹百万” 案中,“被撞倒”的蒋老太太一口咬定是孩子撞倒她,索要赔偿;其儿子龚某上门索赔100 万元,并将老人抬到江家,持续骚扰。经过数月核查,公安机关认定蒋某敲诈勒索,处罚上对蒋老太行政拘留 7 日,又因其年满 70 周岁不予执行。对其子龚某行政拘留 10 日、罚款 500 元。
2021年,江苏南通老人碰瓷骑电动车小学生,被监控拍下,警方认定敲诈勒索,老人被批评教育并罚款。2023 年,浙江杭州老人碰瓷放学小学生,路人作证加监控还原,老人被警方训诫并道歉。
这些案例说明在这方面存在老年人敲诈勒索的情况,而敲诈勒索罪2000-5000元就属于数额较大,达到刑事立案标准了。而案例中的老人只是被批评教育,从其可能获得的利益和付出的代价角度看,二者完全不相符。再者,对一个已经活了六七十年的老人来说,对其批评教育能有多大作用,能够制止其再次实施类似行为吗?能够有效进行犯罪预防吗?
(二)其他违法情况
一是暴走团和广场舞。老人组团占用公共道路或者区域,音乐噪声扰民,甚至阻碍消防车救护车,这些行为也是违法行为,但没有得到有效处理。太原暴走团凌晨四五点在非机动车道列队暴走,开大功率音响放音乐,严重吵醒周边居民。2025年7月,辽宁暴走团阻碍两辆消防车和一辆救护车通过,占据道路中央拒不让行。山东、江苏、河南、浙江等地都出现暴走团占据机动车道,甚至占用主路、快车道,集体闯红灯、音响扰民等情况。
二是顺手“捡东西”。正常的都是捡别人不要的废纸盒、包装袋等垃圾,但存在老年人捡明显是别人还要的东西,还有商品的纸箱、铁质设备、板凳、甚至是做好的菜也能连锅端走。场景上主要是发生在沿街商铺,问就是“我以为你不要了”。如果报警告他盗窃吧,数额又太小。不管他吧,下次还来。所以被逼的只能自己注意。这就是难题:需要分一部分精力去防范“无法选中”的盗窃者,无形之中增加的“开店的成本”。
总结来说,从刑事判决到新闻报道,可以看出老年人违法犯罪的现状是“大错不多、小错不断”。恶性刑事犯罪占比少,对于老年犯罪人,要说他有多大的社会危害性,好像也没有多高。但是在轻度违法、社会生活矛盾方面,媒体曝光的又层出不穷。按照卫健委的说法,2035 年左右,60 岁及以上人口突破 4 亿,进入重度老龄化阶段。如果不能有效规范这些现象,那后面的问题可能会越来越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