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家具厂木工下班清理设备伤手案:泽良工伤律师突破“已下班不算工伤”困局,助木工获赔数十万元

2026/05/21 17:30:15 查看26次 来源: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广州白云区某家具制造厂,阿强做木工六年。2025年9月的一个傍晚,当天生产任务完成后,阿强按车间惯例清理台锯周围的木屑,以便次日早班同事直接使用。清理过程中,他发现台锯卡了木块,伸手去取时,因设备未按规定断电锁定,台锯突然启动,刀片瞬间切伤他右手食指和中指。送医诊断:右食指完全离断、右中指不完全离断,急诊行断指再植术。术后右食指再植失败,末节截除;中指勉强保住,但屈伸功能严重受限。

单位推诿:已经下班了,是你自己私自使用机器

住院两周,阿强右手食指短了一截,中指僵直不能弯曲。车间主任来病房说:“当天下午五点半就已经下班打卡了,你六点还在车间,属于私自滞留、私自使用机器,公司没有安排你加班,这不叫工作。”厂长随后书面通知:“事故发生在非工作时间,系阿强个人行为,公司不承担工伤责任,医药费可从人道主义角度垫付50%。”阿强找到泽良工伤律师时,右手还包着纱布:“我每天下班都清理机器,怎么就成了‘私自滞留’?”

预备性、收尾性工作属于工作时间和工作原因的法定延伸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清理设备、整理工作现场属于法律规定的“收尾性工作”,只要与本职工作有内在关联,即使超过正常下班时间,也应认定为工作时间和工作原因的延伸。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工作时间前后在工作场所内,从事与工作有关的预备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伤害的,应当认定为工伤。车间惯例要求每日清理设备、次日交接使用,这一收尾行为与木工职责密不可分。

律师指导阿强收集证据:劳动合同、六年工资流水(证明劳动关系)、考勤打卡记录(证明当天17:30打卡,但此前多次同日18:00左右离厂)、车间监控录像(显示多名工人下班后清理设备后离开)、工友证人证言(四人证明“每天下班清理木屑是车间惯例,不清会被班长批评”)、台锯设备照片(显示无断电锁定装置,不符合安全生产规范)、医院断指再植手术记录及术后功能评估报告、工厂安全生产检查记录(律师申请调取,显示该台锯三个月前就被要求整改断电装置,工厂未落实)。

工伤认定与劳动能力鉴定

2025年10月,泽良律师向白云区人社部门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家具厂辩称“阿强已下班打卡,后续行为非公司指派”。律师在意见书中指出:清理木屑、排除卡锯故障是木工岗位每日必须完成的收尾环节,车间已形成惯例,且工厂未落实断电锁定装置的安全整改要求,存在重大过错。依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第二项,阿强的行为属于典型的收尾性工作,应当认定为工伤。人社部门经调查核实,采纳律师意见,11月作出工伤认定。

伤情稳定后,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因右食指末节缺失、中指屈伸功能障碍,评定为九级伤残。

赔偿计算:设备安全隐患加重单位责任

泽良律师计算全部待遇: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九级9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停工留薪期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后续手指功能康复训练费、辅助器具费(功能性假指)。因家具厂未为阿强缴纳工伤保险,全部待遇由单位承担。律师特别指出,工厂明知台锯断电装置缺失却不整改,违反《安全生产法》第四十一条,应加重其赔偿责任。

劳动仲裁阶段,家具厂起初仍以“已下班”“个人行为”推诿。泽良律师当庭出示工伤认定书、鉴定结论、工友证言、监控录像、安全检查整改通知,完整证据链证明收尾性工作的工伤属性及单位安全过错。2026年1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家具厂一次性支付工伤赔偿数十万元。

阿强说:“我每天下班都清理机器,没想到这次清理出了公道。”

泽良工伤律师,深耕广东工伤法律实务,以专业守护劳动者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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