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再审视——以2025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为背景

2026/05/22 00:24:16 查看144次 来源:黄钊律师

摘 要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刑事诉讼法中保障人权和制约侦查权力的核心制度。2025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工作已经启动,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是修法的重要议题之一。我国现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以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为核心,采用非法言词证据绝对排除加非法实物证据裁量排除的双轨模式。该规则在司法实践中面临多重困境,包括排除范围的标准模糊、重复供述排除规则的不确定性、技术侦查证据的审查方式不健全以及排除程序中证明责任分配的不均衡。本文以2025年修法为契机,系统分析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立法设计和司法适用两个层面面临的深层困境,并提出以权利保障为导向的规则完善路径。在比较法层面,重点考察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近年来的限缩趋势和欧洲人权法院基于整体公正原则的审查模式,为我国规则完善提供域外参照。

关键词

刑事诉讼法修改 非法证据排除 重复供述 技术侦查 权利保障

一、问题的提出

2025年刑事诉讼法新一轮修改工作已经启动。这是继2018年刑事诉讼法修改确立认罪认罚制度和速裁程序之后,我国刑事诉讼制度的又一次重大调整。本次修法中,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是理论界和实务界共同关注的热点议题。自2010年两个证据规定施行以来,非法证据排除制度在我国经历了从纸面规范到司法适用的渐进历程。在审判中心主义改革和庭审实质化的推动下,排除非法证据的申请数量明显增加,部分重大案件中非法证据排除程序成为控辩双方交锋的核心场域。

然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司法实践中的运行效果并不理想。实证研究表明,法院最终决定排除非法证据的案件比例仍然较低。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从规则设计层面看,现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排除范围较为狭窄。从司法操作层面看,对可能严重影响司法公正的行政裁量标准弹性较大。从程序机制层面看,排除非法证据程序的举证责任配置存在结构性失衡。本文以2025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为背景,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面临的上述困境展开系统分析,并尝试提出以权利保障为导向的规则完善方案。

二、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立法演进与制度现状

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经历了从无到有的发展历程。1979年和1996年刑事诉讼法均未规定非法证据排除制度,仅在司法解释层面对非法取证行为作出了禁止性规定。2010年最高人民法院等五部门联合发布《关于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和《关于办理死刑案件审查判断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首次系统建立了非法证据排除的程序规则。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将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上升为法律规范。第五十四条确立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随后在2018年修法中维持不变,成为现行刑事诉讼法第五十六条。此外,《人民法院办理刑事案件排除非法证据规程》对排除非法证据的具体程序作出了更加细化的规定。

三、现行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深层困境

第一是排除范围的标准不够明确。现行规则对非法言词证据采用绝对排除模式。对非法实物证据采用裁量排除模式。然而实践中刑讯逼供的认定存在较大争议,对于疲劳审讯和变相体罚等是否达到刑讯逼供的程度各地法院认定标准不一。第二是重复供述排除规则的缺失。在侦查阶段首次供述是通过非法手段获取的,而后续的合法审讯中嫌疑人再次作出了相同供述。后续供述是否可以切断与先前非法取证行为的因果关系而作为证据使用,现行法律缺乏明确规定。第三是技术侦查措施获取证据的排除规则缺失。技术侦查措施的适用具有高度保密性。实践中辩护律师和法院难以对技术侦查的合法性进行有效审查。第四是排除程序中证明责任的分配不均衡。现行规则要求被告方提供非法取证的相关线索或材料,检察机关对证据收集的合法性承担证明责任。但被告方提供线索的标准较低而检察机关的证明标准较高,实践中部分法院对被告方的初步举证要求过高导致排除程序难以启动。

四、比较法视野下的制度参照

美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源自1914年确立的 Weeks 规则和1961年扩展至各州的 Mapp v.Ohio 案判决。然而近三十年来美国联邦最高法院通过善意例外、必然发现例外和稀释例外等多个例外规则对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适用范围进行了实质性限缩。英国采用更加灵活的非法证据排除标准,法官享有较大的裁量权。欧洲人权法院以公约第六条公正审判权为基础,采用整体公正评估标准来判断使用非法证据是否导致审判不公。通过对上述比较法资源的考察,可以为我国制度完善提供以下启示。不同国家根据本国的刑事司法制度选择了不同的非法证据排除模式。我国在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时应当结合本国的侦查体制和司法实践选择适合国情的制度路径。

五、2025年修法背景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完善路径

2025年修法应当以权利保障为导向进一步明确和细化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第一是适度扩张非法证据排除的范围。建议将采取严重威胁和引诱等方法收集的言词证据纳入绝对排除的范围。第二是确立重复供述的审查规则。建议立法明确重复供述的排除标准和考虑因素。第三是完善技术侦查证据的审查机制。建议建立技术侦查证据的有限开示制度和独立的证据审查程序。第四是优化排除程序的证明责任分配。建议进一步明确被告方初步举证的证明标准和检察机关反驳的证明标准。

六、结语

2025年刑事诉讼法修改为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提供了重要的立法机遇。在修法过程中应当以权利保障为导向,在保留现行双轨排除模式的基础上适度扩大排除范围。通过明确重复供述的排除规则和完善技术侦查证据的审查机制,全面提升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人权保障水平。在证明责任配置上应当适当平衡控辩双方的举证负担,使排除程序真正成为有效制衡侦查权力的制度屏障。在完善规则的同时仍需持续关注司法实践中的适用偏差,通过指导性案例和司法解释不断校正规则的实践效果。

参考文献

[1]陈瑞华.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体系反思[J].法学研究2024(5).
[2]陈光中.刑事诉讼法修改的若干问题[J].中国法学2024(6).
[3]龙宗智.刑事证明中的印证规则[J].法学2024(3).
[4]汪海燕.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司法适用及其完善[J].政法论坛2024(4).
[5]European Court of Human Rights.Gafgen v.Germany[J].Reports of Judgments and Decisions 2010.
[6]LaFave W R.Search and Seizure:A Treatise on the Fourth Amendment[M].West Academic 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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