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就是个游戏机吗?”——最大的误区
很多开台球厅、棋牌室的朋友,为了增加点收入,店里会摆上一两台看似普通的游戏机,有的甚至叫“打印机”。前不久,一个年轻人来咨询,说他下班后在台球厅玩了几把“打烟机”,投了百来块钱,结果被认定为赌博,人被拘留还罚了款。他很不理解,而更麻烦的是,那个台球厅的王老板,因为在店里放了这台机器,直接因为涉嫌开设赌场罪被刑事拘留了。
“不就是个游戏机吗?”这是王老板的家属来找我时,重复最多的一句话。确实,那台机器外表看起来和普通的游戏机没什么两样。但问题的关键从来不在于机器叫什么、长什么样,而在于它是否形成了一个闭环:能不能用钱换取游戏币(或积分),再用游戏币(或积分)换回钱。只要这个“以钱换币、再以币换钱”的链条存在,哪怕它挂着“电玩娱乐文化机”的牌子,在法律上,它就是赌博机。老板提供了场地和机器,并从中抽头渔利,就为开设赌场罪的成立提供了基本条件。
“我就赚了几千块,也算犯罪?”——金额大小不是唯一标准
还有一个非常普遍的误区,就是认为获利不多,就不算犯罪。我之前办过一个案子,那位老板总共获利也就几千元,一笔并不大的数目。在他看来,这点钱可能还不够立案的。但实际上,这点钱就足以让整个案件进入刑事程序。最终我们团队费了很大的力气,才帮他争取到一个缓刑的结果,这已经算是不错的结局。
为什么?因为开设赌场罪,法律评价的核心并非盈利多少,而是“开设”这个行为本身。只要你主观上明知这是赌博机,客观上提供了场地、设备,组织或吸引他人来玩,形成了一个小小的赌博场所,就已经触碰了法律的红线。执法机关关注的是你有没有组织行为、有没有提供条件。至于获利多少,那更多是量刑时考虑的情节,而不是罪与非罪的界限。
从老板到玩家,都别抱侥幸心理
说真的,很多案子办下来,我心里也不是滋味。很多台球厅、小卖部的老板,他们并非是想作恶,只是法律意识淡薄,以为是给自己的小生意找个新的盈利点。然而,法律上“不知者不罪”的适用范围非常窄。只要有证据证明,你知道这台机器可以兑换现金,还继续放在店里供人玩乐,就很难再用“我不懂法”来为自己开脱。
而对于玩家来说,同样不能抱有侥幸心理。总有人觉得,“我就玩两把,输了就走了,也没赢钱,能有什么事?”但只要是参与了以营利为目的的赌博活动,就可能面临治安管理处罚,比如罚款、行政拘留。运气再差一点,正好赶上某些专项整治行动,后果可能更严重。说到底,无论是为了增加收入而放置机器的老板,还是为了寻求刺激而投币的玩家,都应该明白,法律的底线,是不能随意试探的。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很多老板可能现在店里就摆着类似的机器,心里正打鼓。如果你不确定自己店里的经营项目是否存在法律风险,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分析一下,看看问题的关键在哪里。有时候,及时的法律咨询,可能比事后的辩护更有价值。
做生意不容易,想多挣点钱的心情我完全理解。但在法律的边缘试探,风险远比想象中要大。很多时候,守住底线,安安稳稳地赚钱,才是最长远的路。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