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刑事律师肖响华案例|洪某合同诈骗案,为其成功取保并获缓刑

2026/05/25 11:52:34 查看17次 来源:肖响华律师

本案是一起多人共同实施的合同诈骗案件,以租车为名骗取他人车辆,然后伪造汽车证件后通过质押等方式套取现金。洪某涉嫌合同诈骗罪,系犯罪嫌疑人之一,于2025年3月15日被刑事拘留,同年4月18日被批准逮捕,羁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2025年6月26日,其家属在审查起诉阶段紧急委托肖响华主任律师团队担任辩护人。接受委托后,律师立即会见当事人,全面了解案情,2025年7月9日争取到取保候审,2026年1月12日为其争取到缓刑,实现了当事人重获自由并免于实刑收监的好结果。

基本案情

当事人洪某,系00后。2025年2月起,其与同案人李某、余某经商量后,隐瞒租车的真实目的,以租车为名骗取他人车辆,伪造汽车证件后通过质押等方式套取现金。具体犯罪事实如下:2025年2月12日,洪某向某公司东莞南城门店租赁一辆本田炫威牌小型轿车(价值66900元),后由余某将车辆质押给广州**服务公司,非法获得质押款13000元;2025年3月6日,洪某向东莞市**汽车租赁公司租赁一辆丰田卡罗拉小型轿车(价值51584.89元),余某将车辆质押给张某,非法获得13200元;同年3月9日,洪某向东莞市**汽车销售公司租赁一辆零跑C11小型轿车(价值112231.35元),余某将车辆质押给郑某,非法获得25000元。洪某因涉嫌合同诈骗罪于2025年3月15日被刑事拘留,羁押于东莞市第二看守所,同年4月18日经检察院批准逮捕。根据《刑法》第224条,合同诈骗罪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2025年6月26日,家属紧急委托广东高宽律师事务所肖响华主任律师团队担任洪某审查起诉、一审阶段的辩护人。

律师辩护策略

肖响华主任律师团队的刘律师接受委托后,迅速开展以下工作:

  1. 立即会见,固定有利事实。律师于2025年7月4日立即前往东莞市第二看守所会见洪某,详细了解其涉案经过、在犯罪中的地位作用、认罪态度及家庭情况。洪某对指控主要事实无异议,自愿认罪认罚,但因长期羁押情绪低落。

  2. 迅速提交专业法律意见书,成功取保候审。律师在会见后全面评估案件情况,认为洪某涉案金额不大、认罪态度好、无社会危险性,符合变更强制措施的条件。2025年7月7日,律师向办案机关提交《羁押必要性审查申请书》,机关经审查,采纳辩护意见,于2025年7月9日决定对洪远锋变更强制措施为取保候审,当事人当日获释。

  3. 精准分析证据与量刑情节。取保后,律师及时查阅全部案卷材料,系统梳理在案证据,确认案件事实清楚,不具备无罪辩护空间。辩护团队确定以“认罪认罚+全额退赔+取得谅解+争取缓刑”为核心的量刑辩护策略。

  4. 积极促成退赔取得谅解书,有效化解社会矛盾。律师与家属沟通,家属积极筹措资金,向所有受害人进行赔偿,全部受害者均为其提供了谅解书。律师将所有谅解书作为核心附件提交检察机关和法院,论证社会矛盾已得到最大程度修复。

  5. 推动认罪认罚,争取有利量刑建议。律师多次与承办检察官沟通,详细阐述洪远锋认罪认罚的主动性、稳定性,其家属积极全额退赔并取得多份谅解书的事实,以及取保候审期间表现良好、无违规行为,处罚金和适用缓刑

  6. 庭审辩护与量刑建议。律师在开庭审理中提交详细《辩护词》,从以下维度系统论证从宽情节:被告人洪某具有完整的“认罪认罚”情节,依法应当从宽处理;被告人及其家属已全额赔偿所有被害人损失并取得书面谅解,社会关系得到有效修复,社会危害性已降至最低;被告人系初犯、偶犯,主观恶性不深,适用缓刑更有利于其回归社会;被告人具备良好的监护与帮教条件,有固定住所与正当职业,对其适用非监禁刑不致再危害社会;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合理,完全符合缓刑适用条件。恳请法院采纳公诉机关量刑建议,对洪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适用缓刑。

案件结果

法院经审理,采纳了律师的辩护意见,2026年1月12日,判处有期徒刑1年,缓刑2年,罚金3000元。当事人洪某于判决当日获释,为其获得好结果、缓刑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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