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个当事人问,离婚协议写的是“各自名下的保险归各自所有”。当时不知道对方婚内有一份大额保单,现在发现了,还能追吗?
这个问题要看两个关键点。
第一,对方有没有隐瞒。
如果你能证明对方是故意隐瞒这份保单,没有在离婚时如实披露,那么根据民法典第1092条,你可以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效是从你发现保单之日起三年内。
第二,协议里的“保险各归各”怎么理解。
如果协议写的是“各自名下的保险归各自所有”,这句话通常被理解为:双方各自名下的保单,归各自所有。也就是说,对方名下的保单归对方,你名下的保单归你。
这种情况下,即使你后来发现对方有一份大额保单,也很难再追。因为这句话本身就意味着你同意对方名下的保单归对方。
那怎么避免这种情况?在签离婚协议时,不要写这种概括性的条款。正确的做法是:把每一份保单的名称、保单号、现金价值都列在协议里,明确约定每份保单归谁、怎么补偿。没有列进去的保单,就不属于协议约定的范围。
所以,如果你已经签了离婚协议,写的是“各自名下的保险归各自所有”,对方名下还有一份你不知道的保单,大概率追不回来了。因为协议本身已经覆盖了所有“对方名下的保险”。
我是李晓娟律师,专办婚姻家事案件。离婚协议中保单条款的陷阱,随时联系我。
李晓娟,专业婚姻律师,婚姻家事部主任,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擅长:离婚、涉外离婚、财产保护、离婚财产分割、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李晓娟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的研究与实务,擅长离婚谈判及疑难离婚问题的诉讼。在私人财富领域,综合运用财产协议、遗嘱、保险、信托等工具为高净值客户提供私人财富保护与传承的法律策划。专注于婚姻家庭案件的研究、咨询及代理。尤其对离婚案件涉及房产、股权、公司上市、大额财产分割、子女抚养等事务具有丰富的处理经验,能够根据当事人实际情况设计最优解决方案,为当事人争取最大权益。
在私人财富领域,致力于中高净值人群私人法律服务及诉讼代理,综合运用财产协议、遗嘱、保险、信托等工具为高净值客户提供私人财富保护与传承的法律策划,为企业家及家族企业的资产配置与风险隔离提供专业服务。
【专业领域】离婚、涉外离婚、离婚房产分割、股权/期权分割、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
【特色服务】婚内财产保护、父母财富传承、股东家事风险防范、离婚方案设计、离婚谈判指导、离婚诉讼、涉外婚姻家事争议解决。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