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务者提供劳务期间受伤,谁应承担责任

2026/05/28 15:10:40 查看48次 来源:杨子兴律师

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是指在劳务关系存在的前提下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就损害赔偿谁应承担责任引发的争议近期我团队赵律师办理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二审得到改判

基本案情:2022A公司与B公司签订《房顶租赁合同》一份,约定A公司将厂房房顶租赁给B公司使用,B公司租赁房顶是用于建设2.399MW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B公司将该项目发包给没有施工资质的C公司实际施工。为解决资金问题,C公司因没有融资资质,便与D公司合作,由D公司代为融资。D公司具有承建(修、试)电力设施许可证、建筑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C公司的经营范围为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热发电装备销售、光伏发电设备租赁、太阳能热发电产品销售等,但不具备相应的施工资质。为解决融资问题,2023年B公司与D公司签订《零首付分布式光伏电站融资租赁安装服务合同》一份,D公司对厂房结构进行加固和对房顶进行除锈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D公司承担。2023年12月D公司与C公司签订《融资租赁光伏发电

项目合作协议》,约定B公司240OKW屋顶分布式光伏发电项目,由D公司负责采购垫资及融资服务,C公司不垫资并负责整个项目的建设安装以及相关辅助材料的采购。2023年12月26日B公司(甲方、发包方)与C公司(乙方、承包方)签订《分布式光伏电站承包合同》后又签订《补充协议》20241B公司(甲方)与C公司(乙方)又签订《施工安全协议》一份.EC公司的项目经理。C公司承包案涉项目后,便组织工人在涉案工地进行施工。在施工过程中由E联系将房顶修理的部分轻工交由F施工,按每人每日350元的标准与F结算。后F通过XX钢结构交流群”对外发布招工信息。2024年3月原告Z加上F的微信后询问后Z到案涉工地开始提供劳务,F每天以200260元标准向Z发放工资.2024年321日,Z在案涉工地房顶上更换彩钢板时,因Z踩到旧的彩钢板上,彩钢板断裂后Z从断裂处跌落摔伤,造成两处伤残,因赔偿达不成一致起诉至法院

裁判结果:一审法院经审理认为Z承担30%,F承担10%,C公司承担30%,B公司承担30%,D公司对C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二审法院经审理认为:撤销一审判决,Z承担30%,F承担70%,B公司和C公司对F赔偿义务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律师办理案件心得:在司法实践中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一案存在维权难、判决难,具体体现在以下方面:一、,在劳务关系中,接受劳务者与提供劳务者多具有临时用工性质,往往未能订立书面合同多重承包、发包、承揽关系、借用资质等交叉并存。二、案件审理中各方当事人针对接受劳务主体认定争议较大,提供劳务者只是针对自己的上家清楚,但对上游具体信息或关系不清楚,导致案件错综复杂。三、因劳务受到损害、损害谁应承担责任存在较大争议。自己受伤是否需要承担责任或承担多大责任、违法分包谁承担责任等该案件经过审理虽然还原了部分事实,但该案件错综复杂,牵扯当事人众多,该类案件不仅要求律师具备扎实的法律功底,能够精准界定法律关系和划分过错,还需拥有敏锐的证据洞察力。

本案不足之处为:当事人误工费仅参照参照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进行计算,与当事人实际损失有较大差距。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九十二条第一款规定: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接受劳务一方承担侵权责任后,可以向有故意或者重大过失的提供劳务一方追偿。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六十五条第一款:行为人因过错侵害他人民事权益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三条 生产经营单位将生产经营项目、场所、设备发包或者出租给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或者相应资质的单位或者个人的,责令限期改正,没收违法所得;违法所得十万元以上的,并处违法所得二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违法所得不足十万元的,单处或者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一万元以上二万元以下的罚款;导致发生生产安全事故给他人造成损害的,与承包方、承租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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