叶斌律师告诉你:担保公司以诈骗起诉,关键要看这一点

2026/06/01 12:29:30 查看7次 来源:叶斌律师

很多家属来问我:“把抵押车卖了,算不算诈骗?”

这个问题其实很常见。有位当事人,公司经营困难,把已经质押给银行的车辆卖了,大概卖了几十万。后来担保公司代为偿还了部分贷款,转头就以诈骗为由向公安机关报案。当事人和家属非常紧张,因为听说诈骗罪的起步刑期就是十年,甚至可能会更重。

但这里有一个关键问题:卖车这件事,跟担保公司有什么关系?

很多当事人会陷入一个误区,觉得“我卖掉了抵押物,担保公司替我还了钱,那我就是骗了担保公司”。这个逻辑放在民事债务关系里可能说得通,但放到刑事诈骗罪的认定里,完全是两码事。刑事律师要做的第一件事,就是把法律关系的层次理清楚,不能直接按照“你欠我钱,你骗我”的朴素逻辑去推。

诈骗罪的成立,靠的是“骗”的动作,不是“欠钱”的结果

我经常跟当事人的家属说,诈骗罪的核心构成要件是“虚构事实、隐瞒真相”,并且基于这个欺骗行为让被害人陷入错误认识而处分财产。通俗点说,就是你在请别人担保的时候,有没有故意欺骗对方?

回到这个案子,当事人当初找担保公司提供担保时,用的公司资料、经营状况、车辆信息都是真实有效的,担保公司是在知情的情况下自愿签字的。甚至当事人还借了对方相关负责人一笔好处费——这虽然不妥,但恰恰说明双方之间存在真实的借贷合意,不存在“虚构事实”的问题。

至于后来当事人把车卖了,这个行为影响的是银行作为抵押权人的利益,跟担保公司当初做出担保决定这件事本身没有因果关系。担保公司是债权人之一,它有权利向当事人追偿债务,但追偿债务属于民事纠纷,不能简单等同于刑事诈骗。

很多家属听到“诈骗罪”三个字就慌了,但实际上,债务纠纷和刑事诈骗之间有一条明确的界限:是否具备“非法占有目的”。如果当事人在担保时就没有打算还钱,或者通过伪造文件骗取担保,那确实可能构成犯罪。但如果只是事后经营不善导致无法还钱,那就是典型的民事纠纷,刑事手段不该介入。

律师无法沟通?别急,这种情况其实有办法

这位当事人还提到一个问题:请了律师后,律师跟检察院沟通不畅,主办检察官一直联系不上,似乎没有任何进展。这种感受我特别理解——当事人和家属最怕的就是“石沉大海”,案件推进缓慢,心里没底。

但我想说的是,刑事案件本身就有一个程序周期,尤其是审查起诉阶段,检察官需要阅卷、提审、讨论,不可能随叫随到。律师提交法律意见书本身就是一个重要的动作。只要律师认真阅过卷、提交了充分的法律意见,即便暂时没有回复,也不代表案件没有转机。很多时候,检察官会内部讨论后作出决定。

当然,如果律师确实失职或沟通能力差,当事人有权更换律师。但更多的情况是,律师已经做了该做的事,只是当事人觉得“没有消息就是坏消息”。其实,在刑事辩护中,没有消息往往意味着检察官还在考虑——这不是坏事。

从目前掌握的情况看,这个案子的核心问题是:担保公司能不能证明当事人在担保时存在欺诈行为。如果不能,那这起案件就有极大的无罪空间。叶律师团队处理过很多类似的“债务人被担保人反向控告诈骗”的案件,最终都以检察院作出不起诉决定或公安机关撤案告终。

刑事案件最怕的不是案情复杂,而是在不了解规则的情况下走错了第一步。如果你现在还不确定该怎么办,可以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看看,当前最重要的是什么。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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