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律师叶斌:认罪认罚后,法院开庭真的只是走流程吗

2026/06/01 12:29:41 查看12次 来源:叶斌律师

看到一份起诉书,上面写着当事人“管理控制”了卖淫人员。当事人却反复说:“我只是转达老板的话,她们来去自由,我没控制她们。”——检察官认为这是管理控制,当事人认为只是传话。两个说法指向同一个行为,但在法庭上,这个分歧可能比罪名本身更需要认真对待。

认罪认罚之后,为什么还要请律师

很多家属会问,案子已经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法院开庭不就是宣判吗,还有必要花钱请律师?坦白说,这种想法我特别理解。毕竟大家看到的是“认罪认罚”四个字,觉得事情已经有了结果。但实际上,我们团队参与过一些法院阶段的案件,发现情况远比想象中复杂。

前不久有一个组织卖淫的案子,当事人在检察院阶段就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原来的律师和家属都觉得,开庭不过是走个过场,宣判很快结束。谁也没想到,第一次开庭时,法官在审查过程中发现金额计算有问题,人数也对不上。法官当庭反复发问,当事人的回答没能让法官满意,法庭最后决定休庭。这一休庭,案件又补充了大量证据,整个过程持续了好几个月,家属的焦虑和当事人的压力可想而知。

这说明什么?认罪认罚不等于案件就此结束。法院环节依然是独立的审判环节,法官有权力也有责任审查全部事实。如果某些问题在庭前没有被充分评估,开庭时突然暴露出来,产生的连锁反应可能要付出更大代价。

法官追问的不止是“认不认”

很多人以为,开庭时只要回答“我认罪认罚”就够了。有些律师也会提前叮嘱当事人,法官问什么都说这句。但你不知道的是,真正有经验的法官不会满足于这三个字。

他可能会接着问:你说认罪,那你说说具体认的是什么行为。你说认罚,你清楚自己会被判多久吗。你错在哪,你做了什么,你拿了多少好处。如果当事人答不上来,或者说得含含糊糊,法官的内心判断可能就会发生变化——他会认为你的认罪态度不够真诚,而这种判断会影响最终的量刑。

还有一种更棘手的情况。有些当事人对起诉书的措辞有异议,比如组织卖淫罪里提到“管理或者控制”,当事人觉得我只是传话的人,没控制过任何人。他想在法庭上讲清楚这一点。有的法官能听懂,觉得这只是个人对用词的不同看法。但也有的法官会认为,你这样辩解是不是不认罪了?同样的表达,在不同的法官和检察官面前,引发的反应可能完全不同。开庭时你遇到的是谁,你无法选择。

法院判决之前,变数一直存在

从刑事拘留到法院判决,整个程序走下来,家属往往已经身心俱疲。好不容易到了法院阶段,尤其是签了认罪认罚具结书,大家会本能地希望快点结束。但恰恰是这个阶段,最需要有人帮你把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想一遍。

量刑建议会不会偏重?当事人心里有没有不服但不敢说的地方?法庭发问时哪些话可能引发法官的疑虑?开庭时是一个人应对,还是让律师从旁保护需要说清楚的部分?这些都不是签了具结书就能自动解决的问题。法院开庭后依然可以补充侦查,公安机关的侦查动作不会因为开庭而停止。如果庭上出现了新的事实争议,量刑建议不是不能被调整,方向甚至可能从轻变重。这不是为当事人制造不安,而是现实当中真实存在的情况。

刑事案件走到法院阶段,当事人和家属其实已经付出了大量心力。有些成果来得不容易,正因如此,才不应该在最后一步因为准备不足而失去。如果当事人本身不善言辞,或者对法律问题理解不够深入,那就要认真考虑,开庭时是否需要一个专业的人帮你说话,让你少说,让律师多讲,把可能出现的问题提前消化在庭前准备里,而不是开庭时当场面对突发状况。

家属们可能一辈子只进一次法院的审判庭。开庭时会发生什么,遇到的法官是什么风格,庭上会突然冒出什么问题,这些都充满不确定性。如果心里没底,不妨先把情况告诉我,我帮你理一理,现阶段最有必要解决的是什么问题。

叶斌律师,刑事辩护律师,浙江允道律师事务所主任,创始合伙人,执业十八年以来,专注刑事辩护领域,带领团队办理刑事案件超2000件,成功帮助上千名当事人争取到取保候审、不起诉、缓刑及罪轻判决。在诈骗罪、非法经营罪、开设赌场罪及卖淫类犯罪,销假类犯罪,性侵类犯罪,毒品犯罪等各类刑事案件有极其丰富的办案经验。团队承诺专业服务、追求有效辩护,在杭州有良好的口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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