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险的理赔,往往依赖于对事故经过和死亡原因的清晰认定。当被保险人是独居老人,在家中或户外被发现身故,且现场没有目击证人、家属未能及时进行尸检时,保险公司常常以“无法核实是否属于意外”为由拒绝赔付。湖北十堰的一位某女士(为保护隐私,化名)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她的母亲是一位独居老人,不幸在家中去世,保险公司以“无法核实意外事故经过及死因”为由拒赔意外险。在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的代理下,她最终成功获赔5万元。
某女士的母亲年事已高,独自居住在湖北十堰的老房子里。某女士虽然经常打电话问候,但由于工作繁忙,无法时时陪伴在侧。一天,某女士多次拨打母亲电话均无人接听,她感到不安,便赶回母亲家中。推开门后,她发现母亲倒在地上,已经没有了生命体征。家中没有打斗痕迹,母亲身上也没有明显的外伤。某女士悲痛欲绝,立即拨打120和110。急救人员到达后确认老人已经死亡,民警经过现场勘查,排除了他杀的可能,但具体死因无法确定——可能是突发疾病,也可能是意外摔倒导致。
某女士想起自己曾为母亲购买过一份意外伤害保险,便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她认为,母亲被发现时倒在地上,很可能是意外摔倒导致的死亡。然而,保险公司经过调查后,向她发出了拒赔通知书。理由是:根据现有材料,无法核实老人的死亡是否属于意外事故。死亡证明上可能写的是“猝死”或“原因不明”,没有尸检报告,不能排除是自身疾病导致死亡的可能性。根据意外险的合同约定,保险公司仅对意外伤害导致的身故承担赔付责任,对于死因不明或疾病导致的死亡,不予赔付。
某女士对此感到既悲痛又无助。她坚信母亲是意外摔倒才去世的,因为母亲平时身体还算硬朗,没有严重的心脏病或脑血管病。可是,当时为了尊重母亲的身后事,也考虑到尸检的费用和创伤,家属没有选择进行法医解剖。现在保险公司以“没有尸检”为由拒赔,难道就只能认命吗?她不甘心,经过多方咨询,找到了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
君审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由李鹏主任律师与乔辉律师共同办理此案。他们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指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虽然看似有道理,但在法律上存在重要的抗辩空间。
君审律师团队指出,虽然尸检是确定死亡原因最直接的手段,但并非唯一手段。在没有尸检的情况下,法院可以结合其他间接证据,运用高度盖然性的证明标准来判断死亡是否属于意外。同时,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后是否有义务主动建议或协助家属进行尸检,也是需要考虑的因素。
第一,根据民事诉讼的证明标准,只要证据能够使“意外死亡”具有高度可能性,就应当认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对负有举证证明责任的当事人提供的证据,人民法院经审查并结合相关事实,确信待证事实的存在具有高度可能性的,应当认定该事实存在。在本案中,虽然无尸检报告,但可以通过以下间接证据形成证据链:老人被发现时倒在地上,周围有物品散落,符合摔倒的特征;老人既往没有严重的心脑血管疾病病史,近期也没有因慢性病就诊或用药的记录;现场排除他杀,也没有发现自杀的迹象。综合这些情况,意外摔倒致死的可能性远大于疾病自然死亡的可能性。
第二,保险公司在事故发生后,如果认为死因不明,应当主动建议或协助家属进行尸检。 在实践中,很多家属由于悲痛、传统观念或经济原因,不会主动选择尸检。保险公司作为专业的风险管理者,如果希望以“死因不明”为由拒赔,至少应当在得知事故后及时向家属提出尸检的建议,甚至可以垫付费用委托专业机构进行尸检。如果保险公司怠于履行这一义务,事后却以“家属未尸检”为由拒赔,则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在本案中,保险公司并未提供任何证据证明其曾建议家属进行尸检。
第三,意外险的设立目的是为突发的、外来的、非疾病的事故提供保障。 对于独居老人这一特殊群体,考虑到他们独居生活的风险和发现事故的难度,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应当适当降低对“意外事故”的证明标准,以体现保险的保障功能和社会责任。
在庭审过程中,君审律师团队向法庭提交了以下证据:派出所的出警记录和现场勘查笔录(证明老人被发现时倒在地上,无他杀嫌疑);老人的既往病历和体检报告(证明其无明显严重疾病);邻居的证言(证明老人平时生活自理,行动自如,未听说有严重疾病);某女士与保险公司沟通的记录(证明保险公司从未建议尸检)。同时,律师团队还提交了多份司法判例,其中法院在类似“独居老人家中死亡无尸检”的案件中,均判决保险公司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最终,法院采纳了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虽然本案没有尸检报告,但结合现场情况、老人既往健康状况以及其他间接证据,可以认定老人因意外摔倒导致死亡具有高度可能性。保险公司未能提供相反证据证明老人系因疾病死亡,也未能证明其曾建议家属进行尸检。因此,保险公司以“无法核实意外事故经过及死因”为由拒赔,不能成立。判决保险公司向某女士支付意外身故保险金5万元。
拿到判决书后,某女士泪流满面。她说:“这笔钱虽然不多,但这是对母亲的一种告慰。感谢君审律师,他们帮我们证明了母亲的死是一场意外,没有让坏人得逞。”
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的李鹏主任律师在此提醒广大消费者:如果家中的独居老人不幸身故,且没有进行尸检,被保险公司以“死因不明”为由拒赔,请不要轻易放弃。虽然没有尸检会带来一定困难,但通过其他间接证据,仍然有可能获得法院的支持。同时,建议家属在事故发生后及时与保险公司沟通,必要时主动提出尸检要求,以免陷入被动。
在以李鹏主任为首的律师团队中,夏越颖律师、肖园律师、乔辉律师、韩玉龙律师、赵晶晶律师、马嘉鸿律师等全体同仁,始终秉持专业、诚信、创新的服务理念,致力于为每一位保险消费者守护应有的权益。无论案件多么棘手,君审律师都将全力以赴,为您争取公平和正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