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锦州保险拒赔君审律所快速获赔10万:尿毒症,未如实告知拒赔重疾险

2026/06/01 15:54:48 查看15次 来源:君审保险律师

在重疾险理赔中,“未如实告知”是保险公司最常用的拒赔理由之一。然而,法律为了保护投保人的合理权益,对保险公司的合同解除权设置了严格的限制。并非投保人遗漏了任何健康信息,保险公司都可以动辄拒赔。辽宁锦州的一位某女士(为保护隐私,化名)因尿毒症申请重疾险理赔时,被保险公司以“投保前未如实告知”为由拒赔。在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的代理下,她最终成功获赔10万元。

某女士是辽宁锦州的一位普通居民。多年前,她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希望能在罹患大病时减轻家庭的经济负担。投保时,她按照保险公司的要求填写了健康告知问卷。由于她平时身体并无明显不适,对一些偶尔的小毛病也没有特别在意,便勾选了“否”,顺利通过了核保。

然而,天有不测风云。几年后,某女士因持续乏力、恶心、浮肿等症状前往医院检查,最终被确诊为“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期)”。这一诊断如同晴天霹雳,她需要长期透析治疗,甚至面临肾移植的巨额费用。她想起自己还有一份重疾险,便立即向保险公司提交了理赔申请。

保险公司的理赔调查很快有了结果:拒赔。理由是,保险公司在调查中发现,某女士投保前曾因高血压、肾炎或尿路感染等疾病就诊,病历中有相关记载。保险公司认为,某女士在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这些情况,属于“故意或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影响了保险公司的承保决定,因此决定解除保险合同并拒绝赔付。

某女士对此感到万分委屈。她承认自己投保前确实有过血压偏高或偶尔尿路感染的情况,但当时医生都说问题不大,注意休息、吃点药就好了,她并没有把这些当成严重的疾病,更不认为与后来的尿毒症有直接关系。她觉得自己不是有意欺骗,保险公司这样拒赔太不讲道理了。她决定寻求法律帮助,找到了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

君审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由李鹏主任律师与赵晶晶律师共同办理此案。他们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发现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存在多处法律漏洞。

君审律师团队指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六条,投保人确实应当如实回答保险公司的健康询问。但是,保险公司若要以此为由解除合同并拒赔,必须同时满足多个严格的条件。本案中,保险公司的拒理由难以成立。

第一,某女士投保前的“高血压”或“肾炎”等诊断是否真实存在,以及是否达到需要告知的程度,存在疑问。 很多情况下,投保人可能仅有过一次轻微的血压偏高或尿常规异常,医生并未明确诊断“高血压病”或“慢性肾炎”。保险公司有时会将一些轻微、一过性的异常记录等同于明确的疾病诊断,这超出了普通投保人的认知范围。某女士投保前的那次就诊,可能仅仅是一次普通的尿路感染,与后来的尿毒症没有因果关系。她不存在故意隐瞒的恶意。

第二,即使某女士确实存在未告知的轻微健康问题,保险公司也需要证明该未告知事项“足以影响”其决定是否承保或提高费率。 对于轻度的、一过性的高血压或尿路感染,绝大多数保险公司在核保时都会标准承保,或者最多要求复查、加费或除外责任,而很少会直接拒保。因此,很难说这些轻微问题“足以影响”保险公司的承保决策。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缺乏客观的核保规则支持。

第三,更为关键的是,保险公司还需要证明未告知的事项与保险事故(尿毒症)的发生之间存在“严重影响”。 根据法律,如果投保人因重大过失未如实告知,且该未告知事项对保险事故的发生没有严重影响的,保险公司不能免除赔偿责任。在本案中,某女士投保前所谓的“高血压”或“肾炎”是否直接导致了尿毒症,需要医学证据支持。很多导致尿毒症的原发病(如慢性肾小球肾炎)起病隐匿,在早期可能没有任何症状,或者在投保前根本没有被诊断。保险公司将一个偶发的、与尿毒症无直接因果关系的轻微异常作为拒赔理由,法律上站不住脚。

第四,保险公司对于健康告知问卷中的具体问题,负有清晰、明确的提问义务。 如果问卷的问题模糊不清(如“是否有过任何肾脏方面的不适”),而某女士按照普通人的理解认为自己的轻微症状不属于“肾脏疾病”,那么就不能认定其未如实告知。对格式条款的模糊之处,应当作出对投保人有利的解释。

在庭审过程中,君审律师团队向法庭提交了某女士投保前的就诊病历(证明其仅有一次轻微的尿路感染或血压偏高记录,未达到疾病诊断标准)、投保后的确诊资料、医学文献(阐述尿毒症的常见病因,证明投保前的轻微异常与尿毒症无因果关系)以及保险公司的核保规则(证明该类轻微情况通常不影响承保)。同时,律师团队还援引了多份司法判例,其中法院均认定类似的轻微未告知不足以构成拒赔理由。

最终,法院采纳了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的代理意见。法院认为,某女士投保前存在的轻微健康问题,不足以认定为“未如实告知”中的重大事项,也未达到“足以影响保险公司承保决策”的程度,更无法证明与尿毒症的发生有直接因果关系。保险公司以此为由拒赔,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判决保险公司向某女士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0万元。

拿到判决书后,某女士感慨地表示:“10万元虽然不能完全解决尿毒症的治疗费用,但对我来说是雪中送炭。感谢君审律师,他们让我相信,法律不会因为投保人的一点小疏忽就剥夺她应有的保障。”

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的李鹏主任律师在此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投保时应当认真对待健康告知,对于确知的、明确的疾病信息要如实披露。但如果只是因为一些轻微、一过性的异常记录被保险公司“小题大做”拒赔,请不要轻易放弃。专业律师可以帮助您分析这些未告知事项是否真的“足以影响承保”或与保险事故有因果关系,从而为您争取应得的权益。

在以李鹏主任为首的律师团队中,夏越颖律师、肖园律师、乔辉律师、韩玉龙律师、赵晶晶律师、马嘉鸿律师等全体同仁,始终秉持专业、诚信、创新的服务理念,致力于为每一位保险消费者守护应有的权益。无论面对多么复杂的拒赔理由,君审律师都将用专业的法律知识和丰富的实战经验,为您打破壁垒,争取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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