破解工程审计结算困局,当审计无限拖延,如何启动造价鉴定破冰

2026/06/07 08:48:35 查看151次 来源:于水莲律师

工程结算审计久拖不审,如何破局?——工程造价鉴定是困境的转机

作者:哈尔滨工程律师于水莲 | 以一级建造师视角解决建设工程领域复杂纠纷

一、 “工程结算审计”变成“无限期等待”的困局

工程结算纠纷里,这个焦灼的场景频现,项目早已竣工交付,施工方依据合同提交了完整的结算报告,等待“工程审计”出具最终审定价。然而,这一等可能就是数年。于律师在哈尔滨平房区法院办理的工程案拖延7年之久,亦隶属此困局。发包方(尤其是政府或国企投资的项目)常以“等待内部或上级审计部门出具审计结论”为由,将结算流程无限期搁置。

这就是典型的“工程审计久拖不审”困局。对于施工企业而言,意味着巨额的应收账款被长期冻结,现金流紧绷,甚至危及企业生存。合同约定的“以审计为准”条款,本意为控制造价、规范流程,在实践中却可能异化为拖延付款的“合法盾牌”。

结算久托不审的核心痛点在于:这种“审计”并非合同双方委托的平等民事行为,而是发包方单方启动的内部行政监督或国家审计。其程序、时限缺乏合同约束,施工方处于被动劣势情形。

二、 破局关键点是区分“行政审计”与“造价鉴定”,激活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权利

想打破僵局,首先须在法律层面厘清一个关键概念:行政审计 ≠ 司法造价鉴定。

1.  性质不同

行政审计:是审计机关对被审计单位财政收支、财务收支的真实性、合法性、效益性进行监督的行为,法律关系发生于审计机关与被审计单位(发包人)之间。对施工方不具有当然的合同约束力,除非合同明确约定结算以“该特定审计机关的审计结果”为最终依据,且该约定本身不显失公平。

造价鉴定:是指在诉讼或仲裁程序中,由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委托具备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机构,对涉案工程的造价进行专业评估、计算的专业活动。其结论属于民事证据的一种,经过质证、审查后,可作为认定工程价款的依据。

2.  启动与效力不同

行政审计的启动和进度由发包方及审计机关主导,施工方无法控制。

造价鉴定则由施工方作为原告或申请人,在提起诉讼或仲裁时主动申请,由司法机关决定并委托。这是法律赋予施工方的一项重要的程序性权利和救济途径。

破局之道由此清晰,当合同约定的“审计”久拖不决,已实质阻碍结算办理时,施工方不应继续无谓等待。应果断采取法律行动,将争议诉诸法院或仲裁,并核心诉求之一便是申请启动司法造价鉴定,以鉴定结论作为确定工程价款的依据。

三、 如何有效启动造价鉴定,扭转被动为主动

1.  第一步,固证与催告,奠定程序基础

  • 证据固定:全面整理并封存所有结算资料,包括但不限于合同、签证、变更单、竣工图、施工日志、材料价格凭证等。证明结算报告已依约提交,且工程价款已届支付条件。

  • 正式催告:向发包方发送书面催告函,明确要求其在合理期限内(如30日)完成审计并办理结算。函件中应指出“久拖不审”已构成违约,并保留提起诉讼(仲裁)及申请造价鉴定的权利。此步骤既是履行前置程序,也是关键证据。

2.  第二步,提起诉讼(仲裁),提出工程造价鉴定申请

  • 明确诉讼请求:核心请求为“判令发包方支付工程款XX元及逾期利息”。在事实与理由部分,重点阐述“审计条款”的性质、发包方滥用权利拖延审计的事实,以及因此导致无法确定最终价款。

  • 关键动作——提交《鉴定申请书》:在立案时或庭审前,向法院/仲裁庭正式提交书面鉴定申请。申请书需详细说明申请鉴定的必要性(因审计拖延导致价款无法确定)、鉴定范围(全部或争议部分工程造价)、以及建议的鉴定机构。此申请是启动鉴定程序的核心文件。

3.  第三步,深度参与鉴定程序,保障鉴定质量

  • 协助选定机构:积极参与在司法名录中公平选定鉴定机构的过程。

  • 全面提交资料:向鉴定机构系统、完整地提交己方持有的所有计价依据,并进行充分陈述。

  • 有效质证:对鉴定机构出具的征求意见稿、初稿等进行仔细核对,就遗漏项、计价差异、工程量计算等关键问题,提出书面、专业的异议意见。这是影响鉴定结论走向的关键环节,需由专业律师和技术人员协同完成。

四、 专业的工程律师在造价鉴定中的核心作用

面对复杂专业的造价鉴定程序,施工方往往力不从心。可以由专业律师辅助,制定策略,判断“久拖不审”是否已满足启动诉讼和鉴定申请的条件,选择最佳时机与管辖机构。

1.  程序驾驭者:精通诉讼与司法鉴定流程,精准撰写法律文书(起诉状、鉴定申请书、质证意见),主导并参与鉴定过程中的每一次陈述、听证与质证。

2.  技术-法律的翻译桥梁:与造价工程师紧密配合,将复杂的工程技术、计价规范问题,转化为法庭能够理解并采信的法律事实和辩论意见。针对审计报告或对方意见中的瑕疵,从证据规则、合同解释、行业惯例等多角度进行有效驳斥。

3.  风险管控者:预判鉴定及诉讼各阶段风险,管控鉴定范围(避免全盘鉴定增加成本和时间),并就鉴定结论的最终采信进行有力辩论。

结语

工程审计的“久拖不审”,本质上是结算风险的单方转移。它消耗的不仅是时间,更是企业的生机。被动等待,只会让困境加深;主动破局,方能在绝境中开辟生路。

启动造价鉴定,看似是将争议升级,实则是将无序、被动的拖延,纳入有序、中立的司法程序来解决。这不仅是法律赋予的权利,更是施工方拿回工程款、捍卫自身权益最直接、最有效的武器。

当等待已无回响,法律应成为你最有力的主张。


关于作者:本文作者系哈尔滨资深工程律师,一级建造师、二级建造师、一级消防工程师、2008年获得法学、通信工程双学位、是北大荒建设投资集团的入库建工律师、是多家国企、央企如中铁集团的专属法律顾问。专注于建设工程、房地产领域重大诉讼与仲裁,尤其在处理工程款结算纠纷、造价鉴定、工期与质量索赔等方面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善于运用法律与工程技术相结合的策略,为客户厘清乱局、锁定核心权益、实现债权回收。本文撰写旨在从法律实务角度解析工程审计拖延困境的破局之道,为陷入类似困境的施工企业提供清晰的行动指引和专业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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