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公婚前承租的公房拆迁,补偿款算夫妻共同财产吗?
周运柱律师回答:
一、总体规则(上海法院统一口径)
老公婚前单独取得公房承租权,婚后拆迁:
三块砖(房屋价值、套型补贴、价格补贴):属于他婚前承租权益的形态转化,原则是老公个人财产,不算夫妻共同财产;
只有你被认定为同住安置人,你名下专属的人头、托底、搬迁、过渡、速签奖励这一部分,才属于夫妻婚内共同财产;你不符合同住人,则整笔动迁利益全归老公个人。
二、分两种身份对照你有没有份额
情形 1:你符合同住人三要件(同时满足)
1.征收公告时户口落在这套公房;
2.拆迁前连续实际居住满 1 年;
3.上海别处没有福利分房、售后公房、动迁安置房、经适房(商品房不算他处有房)。
三块砖主体:老公个人;
你的人头安置面积、托底补贴、搬迁费、过渡费、对应奖励: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可分割你这一份安置利益。
外地户口配偶特例:因结婚入住、连续住满 5 年、无福利房,即便户口没迁入,上海高院认可视同同住人,能分到安置份额。
情形 2:你不是同住人(户口不在 / 空挂户口 / 没长期住 / 有福利房)
整套拆迁补偿、安置房全部属于老公个人财产,和你无关,离婚一分不分。
三、三种会改变财产属性的特殊例外
1.婚后用夫妻共同存款把公房买断成售后私房依据最高法婚姻家庭司法解释:婚前承租、婚后共同财产购房,哪怕只登记老公一人,房屋整体为夫妻共同财产,后续拆迁全部利益都是共同财产。
2.婚后夫妻共同出资翻建、扩建房屋新增面积对应的拆迁补偿份额,认定夫妻共同财产;原有面积三块砖仍归老公个人。
3.夫妻书面财产约定婚前 / 婚内写书面协议,明确拆迁利益全部或部分共有,按约定执行,约定效力高于法定默认规则。
四、拿安置房时差价怎么算
1、纯拆一还一、无补差价:安置房本体产权归老公个人;你同住人身份对应的人头增购面积属于婚内共同财产;
2、需要补面积差价款:
用老公婚前存款补:新增面积还是他个人;
用婚后共同收入补:补差对应的房屋价值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离婚要折价补偿你。
五、再婚家庭补充
1、继子女、公婆户口在内:他们的人头安置份额归各自本人,不属于你们夫妻共有;
2、老公过世后:他名下三块砖那部分属于他遗产,由你、他亲生子女、他父母按法定继承分割;你自己的同住人头份额本来就是你的个人安置利益,不纳入遗产。
六、周运柱律师总结
户口 + 住满 1 年 + 无福利房→你的人头奖励共同财产,砖头归老公个人;
不是同住人→全款全是老公婚前个人财产;
婚后共同钱买断公房→整套动迁利益夫妻共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