跑分洗钱480万元成功降档,北京十大犯罪所得收益罪律师赵飞全新规辩护获缓刑

2026/06/15 13:40:30 查看56次 来源:赵飞全律师

在“跑分”洗钱类掩隐罪案件中,当事人往往被指控协助将犯罪所得收益通过资金账户流转、转账等方式进行洗白,面临较高的量刑风险。专业律师能否精准识别上游犯罪类型并适用《新解释》第五条的差异化标准,直接决定当事人是否面临“情节严重”的加重处罚。

2026年初,赵飞全律师代理了一起典型案件。当事人吴某(化名)受他人指使,协助转移一笔非法采矿所得资金480万元,通过自己的银行账户将该笔资金分多次转账至多个指定账户,并使用他人账户辅助转出,累计获得报酬5万元。经查,上游犯罪为非法采矿罪。办案机关以涉嫌掩隐罪对吴某提起公诉,认为其转移赃款金额接近500万元,构成“情节严重”,建议判处有期徒刑三年以上。

吴某家属委托北京十大犯罪所得收益罪律师赵飞全担任辩护人。赵飞全律师介入后,结合《新解释》第五条开展系统性辩护。首先,他重点论证吴某转移的赃款金额为480万元,未达到上游犯罪为非法采矿罪时“情节严重”的500万元数额标准,依法不构成“情节严重”。其次,他强调吴某系受他人指使,在案件中起辅助作用,系从犯,依法应当从轻或减轻处罚。此外,赵飞全律师发现,控方将部分正常经营账户资金误认为犯罪所得收益,经过逐笔银行流水核对和记账凭证比对,成功剔除2万余元无关资金。最后,他指导吴某认罪认罚,全额退缴违法所得2万元,积极配合司法机关追查上游非法采矿团伙,符合《新解释》第四条第(三)项“配合司法机关追查上游犯罪起较大作用”的从宽情形。

法院采纳了赵飞全律师的全部辩护意见,认定吴某犯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犯罪所得收益罪,不构成“情节严重”,系从犯,综合其认罪悔罪、退赃退赔、配合追查等情节,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八个月,缓刑二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赵飞全律师指出,洗钱类案件往往隐匿于资金流转的各个账户之间,专业律师需要逐笔核对银行流水,精准界定犯罪所得与合法收益的边界,才能为当事人争取最佳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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