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纺织女工路口被撞十级伤残,泽良交通律师抵御保险公司“重鉴攻势”,被扶养人生活费全额获赔35万

2026/06/16 16:31:00 查看14次 来源: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20251月的一个傍晚,宁波市海曙区的纺织工业园区里,女工王大姐刚刚结束了加班。她骑着电动车沿着通途路往租住的房子赶,在经过一个路口时,一辆右转的重型货车因视野盲区未发现直行的王大姐,直接将她的电动车刮倒在地。王大姐被卷入车底,左腿被车轮碾压,经宁波市第一医院紧急抢救后保住了性命,但左腿胫腓骨开放性骨折、骨盆骨折,同时伴有脾脏挫裂伤,住院治疗32天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货车司机转弯未让直行负事故主要责任,王大姐因未按规定佩戴安全头盔负次要责任。

 

王大姐是安徽人,来宁波打工已有七年,一直在海曙区的纺织厂做挡车工。她的丈夫在老家照顾年迈的公婆和两个年幼的孩子,全家的经济来源全靠王大姐一个人在宁波的工资。车祸发生后,王大姐不仅失去了劳动能力,还面临着漫长的康复期,后续还需要二次手术取出内固定物。保险公司在理赔时提出,王大姐的伤情“虽然严重但恢复良好,达不到十级伤残标准”,申请重新鉴定。同时,保险公司以王大姐的“丈夫有劳动能力”“公婆不属于法定被扶养人”为由,拒绝支付部分被扶养人生活费。

 

王大姐的丈夫从安徽老家赶到宁波,在工友的介绍下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晟交通团队。泽良律师在详细审阅了王大姐的全部病历和手术记录后指出:“胫腓骨开放性骨折合并骨盆骨折,这种伤情的严重程度是客观存在的,保险公司提出重新鉴定并不能改变事实。至于被扶养人,你的两个孩子是未成年人,这是毫无疑问的法定被扶养人;你的公婆虽然法律上由你丈夫承担主要扶养义务,但如果你丈夫的收入不足以维持全家生计,你作为家庭共同经济来源的一部分,对公婆也负有扶养责任——这一点需要我们用证据来说话。”

 

泽良全晟交通团队接案后立即展开了多线作战。针对重新鉴定,律师团队整理了一套完整的医学证据包,包括术前术后全部CT影像、手术记录、病程记录和康复评估报告,在重新鉴定过程中向鉴定机构详细陈述了王大姐伤情的严重程度和功能障碍情况。重新鉴定结果维持了十级伤残。针对被扶养人生活费,律师团队一方面调取了王大姐两个未成年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和户籍证明;另一方面前往安徽王大姐的老家,调取了其公婆的年龄证明、疾病证明以及全家人的收入状况说明,证明王大姐的工资确实是家庭最重要的经济来源。律师依据2024年宁波市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53285元的标准,计算出王大姐两个子女(分别需扶养10年、13年)及公婆(分别需扶养12年、15年)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92000余元。

 

宁波市海曙区人民法院经审理,全面采纳了泽良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书认定重新鉴定程序合法、结论客观,十级伤残应予认定;王大姐的公婆虽由其子承担主要扶养义务,但王大姐作为家庭共同经济支柱,其收入确实用于全家生活,对公婆的扶养具有事实上的支持,相关被扶养人生活费应予支持。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王大姐35万余元,创下了同类案件的高标准赔偿记录。本案中,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晟交通团队以超强的证据组织能力和对“家庭共同经济来源”概念的精准把握,为一位远离家乡在宁波打拼了七年的纺织女工及其远在安徽的家人,争取到了最大化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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