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陶瓷厂搬运工路口被撞十级伤残,泽良交通律师力抗重鉴保住等级,被扶养人生活费全额获赔26万

2026/06/16 16:32:01 查看21次 来源: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20254月的一个下午,佛山市禅城区的陶瓷产业园区里,搬运工老李正在忙着往货车上装瓷砖。下班后,他骑着电动车沿季华路往家赶,在经过一个路口时,一辆左转的泥头车因未按规定让行直行车辆,将老李连人带车刮倒在地。老李的右腿被车轮碾压,经佛山市第一医院诊断,他的右侧胫腓骨骨折、右侧髌骨骨折,同时伴有轻度颅脑损伤,住院治疗24天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泥头车转弯未让直行负事故主要责任,老李因未在非机动车道内行驶负次要责任。

 

老李是四川人,来佛山打工已有九年,一直在陶瓷厂做搬运工。他的妻子在佛山一家餐馆做服务员,两个孩子在四川老家由爷爷奶奶照看。老李和妻子租住在禅城区一间不足二十平米的出租屋里,虽然条件艰苦,但两人省吃俭用,每个月都能往老家寄回四五千块钱。车祸发生后,老李右腿功能受限,医生说他至少需要一年的康复时间,而且即使康复也无法再从事重体力劳动。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在查看老李的病历后,认为“骨折愈合良好,功能恢复尚可”,申请重新鉴定伤残等级。同时,保险公司以老李的“两个孩子由爷爷奶奶照顾”“妻子有收入”为由,主张被扶养人生活费“只能算一半”。

 

老李的妻子在餐馆老板的推荐下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晟交通团队。泽良律师在详细了解案情后指出:“胫腓骨骨折虽然是常见的骨折类型,但骨折部位的粉碎程度、是否累及关节面、术后功能恢复情况,这些都是评定伤残等级的关键因素。保险公司不能仅凭‘愈合良好’四个字就否定伤残等级。至于被扶养人,夫妻双方对子女都有扶养义务,但每个扶养人都应当承担自己应尽的份额,不能因为另一方有收入就免除一方的扶养责任。”

 

泽良全晟交通团队接案后迅速展开了全面的证据收集。针对重新鉴定,律师团队整理了老李的全部病历资料、手术记录和术后X光片,并陪同老李前往指定的司法鉴定所进行重新鉴定。鉴定机构经过详细的功能评估后,维持了十级伤残的鉴定结论。针对被扶养人生活费,律师团队一方面调取了老李两个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和四川老家的户籍证明;另一方面收集了老李和妻子各自收入状况的证明材料,证明两人虽然都在佛山打工,但各自承担着不同的家庭开支,老李的收入确实是家庭不可或缺的经济来源。律师依据2024年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1055元的标准,计算出老李两个孩子(分别需扶养6年、9年)和父母(分别需扶养12年、14年)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49000余元。

 

佛山市禅城区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泽良律师的代理意见。判决书认定老李十级伤残应予认定,其未成年子女和年迈父母均属于法定被扶养人范围,被扶养人生活费应予全额支持。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老李26万余元。本案中,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晟交通团队以专业的医学认知和精准的法律适用,成功抵御了保险公司的“重鉴攻势”和“扶养费打折”主张,为一位在佛山打拼了九年的四川籍搬运工及其远在老家的家人,争取到了应得的每一分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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