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莞电子厂普工下班遭遇“追尾”十级伤残,泽良交通律师成功维持鉴定等级,被扶养人生活费全额获赔27万

2026/06/16 16:31:44 查看15次 来源: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20253月的一个傍晚,东莞市长安镇的电子工业园区里,流水线普工阿梅刚刚结束了长达十小时的站立作业。她拖着疲惫的身体骑上电动车准备回出租屋,在经过一段没有路灯的辅道时,后方一辆因超速行驶的小轿车直接追尾撞了上来,阿梅被甩出车外,头部着地。经东莞市长安医院诊断,阿梅的颅底骨折、脑脊液耳漏,同时伴有右侧锁骨骨折,住院治疗22天后被鉴定为十级伤残。交警部门认定小轿车超速行驶负事故主要责任,阿梅因驾驶的电动车未开启尾灯负次要责任。

 

阿梅是广西人,来东莞打工已有六年,一直在电子厂的流水线上做普工。她的丈夫在广西老家务农,照顾着年迈的父母和两个正在上小学的孩子,全家人的生活主要依靠阿梅每月寄回去的工资。车祸发生后,阿梅不仅面临高额的医疗费用,还因颅脑损伤后遗症——频繁头痛和记忆力下降——短期内无法重返工作岗位。保险公司的理赔人员以“颅底骨折恢复后无明显后遗症”为由,认为阿梅的伤情“达不到十级伤残”,申请重新鉴定。同时,保险公司以阿梅的“两个孩子由丈夫照顾”“父母有土地可以种”为由,拒绝支付被扶养人生活费。

 

阿梅的丈夫从广西赶到东莞,在工友的介绍下找到了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晟交通团队。泽良律师在详细审阅了阿梅的全部病历资料后指出:“颅底骨折伴脑脊液耳漏是非常严重的颅脑损伤,即使经过治疗,也可能遗留永久性的功能障碍。保险公司的重新鉴定申请缺乏医学依据。至于被扶养人,两个孩子是未成年人,这是铁的事实;父母虽然有土地,但两个老人年事已高,靠种地根本维持不了基本生活。”

 

泽良全晟交通团队接案后立即展开了全方位的证据构建。针对重新鉴定,律师团队收集了阿梅住院期间的全部头颅CTMRI影像资料和神经外科医生的详细诊断记录,在重新鉴定过程中向鉴定机构充分陈述了颅底骨折的严重性和可能遗留的后遗症状。重新鉴定结论维持了十级伤残。针对被扶养人生活费,律师团队一方面调取了阿梅两个孩子的出生医学证明和户籍证明;另一方面联系了广西老家的村委会,获取了阿梅父母年迈、体弱多病、靠种地收入微薄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书面证明。律师依据2024年广东省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41055元的标准,计算出阿梅两个孩子(分别需扶养8年、11年)和父母(分别需扶养14年、16年)的被扶养人生活费共计54000余元。

 

东莞市第二人民法院经审理,采纳了泽良律师的全部代理意见。判决书认定十级伤残鉴定结论合法有效,阿梅的两个未成年子女和年迈父母均属于法定被扶养人范围,被扶养人生活费应予全额支持。最终判决保险公司赔偿阿梅27万余元。本案中,泽良律师事务所全晟交通团队以对医学证据的精准把握和对法律条文的深刻理解,为一位在东莞默默奉献了六年的流水线普工及其远在广西的家人,争取到了应得的全部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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