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协调机制、保交楼工作专班发函,说明工程款为项目原生债务,优先清偿不影响交付,争取专班出具书面意见,破除法院维稳顾虑;
4. 合规追责施压:对长期消极执行、滥用善意执行规则阻碍优先债权实现的,依法申请追责、信 访 督 办。
(五)第五步:破产/预重整兜底路径
若项目已纳入白名单、完全封闭无法司法拍卖,立即切换重整回款逻辑:
1. 房企进入预重整/正式重整的,工程款优先权独立存续,优先于普通债权、抵押债权受偿;
2. 项目续建产生的新增回款、盘活资产,依法优先清偿原有工程款;
3. 杜绝管理人将工程款降为普通债权,全程异议复议兜底,锁定优先清偿顺位。
四、核心办案总结
保交楼保护的是购房人民生权益、项目续建资金秩序,绝不保护失信房企、不豁免法定工程款优先权。法院“不给查封、不给处置”是实务惯性,并非法律终局规则。
施工方破局核心:脱离普通债权赛道,牢牢锁定工程款法定优先权,精准区分民生封闭资产与可偿债资产,通过异议、复议、专班沟通、监督追责多层级突破,最终实现优先回款。
五、办案必备援引法条清单
1. 《民法典》第807条:建设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法定规则;
2. 最高法、住建部、央行《关于规范人民法院保全执行措施确保商品房预售资金用于项目建设的通知》:工程款可例外执行监管资金;
3. 法〔2024〕154号:保交楼资金豁免仅针对旧债、普通债务,不排斥项目原生工程款;
4. 《建工司法解释(一)》35、36条:工程款优先权顺位及效力规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