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重疾险的理赔纠纷中,因“等待期”条款引发的争议极为常见。当被保险人在等待期内出现了相关症状,而在等待期后才被正式确诊为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时,保险公司往往以“等待期内出险”为由拒绝赔付。特别是像“双目失明”这种可能由慢性疾病逐渐发展而成的结果,其保险事故的发生时点应如何认定——是以“症状出现日”、“疾病确诊日”还是“失明状态固定日”为准?河北保定的一位某男士(为保护隐私,化名)就遭遇了这样的困境。在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的代理下,他最终成功获赔15万元。
案件背景
某男士是河北保定的一位居民。几年前,他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大疾病保险。投保后不久,他因视力下降就医,在等待期内被诊断为眼底病变,但当时其视力状况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双目失明”标准。他遵医嘱进行了治疗,但视力仍持续恶化。直到等待期结束后,经专业机构鉴定,其视力已永久不可逆地丧失,达到了“双目失明”的重疾标准。
某男士随即向保险公司提交了重疾险理赔申请。然而,保险公司的审核结果让他无法接受:拒赔。
保险公司的拒赔逻辑
保险公司认为,某男士在等待期内已有视力模糊的就诊记录,并被诊断为可能导致失明的眼底病变。根据保险合同条款的约定:“等待期内出现疾病症状或体征,无论何时确诊,均不予赔付”。保险公司主张,导致失明的根本原因在等待期内已经明确诊断,因此整个失明的过程应被视为从等待期内开始,故属于“等待期出险”。
某男士对此感到万分委屈:自己在等待期内只是视力有所下降,并未达到“失明”的程度。难道因为等待期内有过相关就诊记录,后来真正失明了就不能获得赔偿?他决定通过法律途径维权,找到了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
君审律师团队的核心辩护策略
君审律师团队在接受委托后,由李鹏主任律师与赵晶晶律师共同办理此案。他们对案件进行了全面分析,指出保险公司的拒赔理由存在严重的逻辑和法律缺陷。
君审律师团队指出,本案的核心争议在于:对于“双目失明”这种状态性重疾,其保险事故的发生时点应如何界定——是以“病因确诊日”为准,还是以“失明状态固定日”为准?
第一,诊断疾病不等于达到重疾标准,二者是两个完全不同的阶段。 律师团队向法庭阐明,在等待期内,医生诊断的是“糖尿病视网膜病变”或类似的眼底疾病,这是一种病因诊断,但并未确诊某男士已“双目失明”。疾病的诊断和重疾状态的达成是两个不同的阶段。重疾险保障的是某种严重的、通常不可逆的健康状态,而非导致该状态的病因。在等待期内,某男士的视力虽然下降,但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双目失明”程度,其状态是不确定的,存在治疗好转的可能。
第二,应以“永久性损伤确定日”作为判断标准。 律师团队将等待期后出具的《视觉功能鉴定报告》作为决定性证据,该报告的日期明确在等待期之后,证明“双目失明”这一保险事故是在等待期后才被确认发生的。合同通常约定“在等待期内确诊初次发生本合同约定的重大疾病”,这里的“确诊”应指对“重大疾病”本身的确诊,而非对基础病因的确诊。
第三,保险公司将“症状”等同于“疾病发生”的条款过于宽泛,加重了消费者的责任。 律师团队指出,视力模糊在等待期内仅为非特异性症状,可能由多种原因引起,不能直接等同于失明疾病进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三十条,格式条款争议应作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保险公司将“症状”等同于“疾病发生”的条款,实质上是在变相缩短等待期,应当认定为无效。
第四,保险公司需承担举证责任。 律师团队主张,保险公司需证明某男士在等待期内已确诊或疾病必然进展至失明。但保险公司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等待期内的视力下降与等待期后的双目失明之间存在必然的、不可逆的因果关系。
法院判决
在法庭上,君审律师团队有力的代理意见最终获得了法院的支持。法院审理后认为,某男士在等待期内虽有视力下降的记录,但该记录仅为非特异性症状,尚未达到合同约定的“双目失明”重疾标准。保险公司以“等待期内出现症状”为由拒赔,缺乏充分的事实和法律依据。最终,法院判决保险公司向某男士支付重大疾病保险金15万元。
案件启示
北京君审律师事务所的李鹏主任律师在此提醒广大保险消费者:
区分“症状”与“确诊”:等待期内出现的非特异性症状,不能等同于等待期内确诊重大疾病。只有当疾病达到合同约定的严重程度并被正式确诊时,保险事故才算发生。
状态性重疾以“状态固定日”为准:对于“双目失明”等状态性重疾,其保险事故的发生时点应是失明状态被最终确定并达到合同约定标准之日,而非基础病因被诊断之日。
格式条款的不利解释原则:根据《保险法》第三十条,当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时,应作出有利于被保险人的解释。
专业律师可以帮助您依法维权:遇到此类因等待期症状被拒赔的情况,不要轻易放弃。专业律师可以帮助您从“症状”与“确诊”的区分、状态性重疾的认定标准等角度依法维护合法权益。
君审律所在河北保定有办案团队,在以李鹏主任为首的律师团队中,夏越颖律师、肖园律师、乔辉律师、韩玉龙律师、赵晶晶律师、马嘉鸿律师等全体同仁,始终秉持专业、诚信、创新的服务理念,致力于为每一位保险消费者守护应有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