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实中存在不少用人单位出于某种考量,在发生工伤事故后,会选择“诱导”员工签订工伤私了协议,意图大事化小。然而,这种做法是严重有损员工工伤合法权益的。 为啥单位会诱导员工签订工伤私了协议呢?经汇集总结,通常出于以下几类原因: 原因1:经济利益驱动 一是降低赔偿成本。私了协议中约定的赔偿金额往往远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例如,有案例显示私了款不足法定赔偿的30%。 二是规避社保缴费义务。若单位未依法为员工缴纳工伤保险,所有赔偿需自行承担;通过私了可避免后续被要求补缴或面临更高赔付。 三是减少程序性支出。避免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仲裁或诉讼等流程带来的管理成本和时间消耗。 原因2:规避法律责任与声誉风险一是逃避行政或刑事责任。部分单位试图通过私了掩盖未落实安全生产措施的事实,避免被监管部门处罚。 二是保护企业形象。尤其在竞争激烈行业,企业担心工伤记录影响公众形象或客户信任。 原因3:利用信息不对称与员工弱势地位 一是趁员工急需用钱的心理。在员工治疗期间经济困难、缺乏判断能力时,诱导其签署显失公平协议。 二是误导员工放弃权利。以“一次性了结”“互不追究”等条款让员工误以为彻底结案,实则剥夺其后续索赔权(如伤情恶化、职业病发现等)。 原因4:规避法定程序繁琐性 主要是意图简化处理流程。工伤认定、鉴定、仲裁等程序耗时长(通常需1–2年),单位为快速“了结”而推动私了。 那么,对于误签工伤私了协议的员工而言,事后决不能坐以待毙,应当拿起法律武器进行正当维权。维权救济适用情形和救济途径有: (一)可主张撤销或变更的情形 1、显失公平的,赔偿金额远低于法定工伤保险待遇标准(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医疗补助金等)。 2、存在欺诈、胁迫或乘人之危的,用人单位利用信息不对称、威胁或诱导等方式使你违背真实意愿签署协议。 3、重大误解的,签署时对伤情严重性、赔偿标准或法律后果存在根本性认识错误(如未做伤残鉴定即签约)。 4、违反法律强制性规定的,协议排除了法定赔偿项目,或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却规避责任。 (二)救济步骤 第一步,收集证据。如劳动合同、工资流水(证明劳动关系)、医疗诊断证明、病历、费用清单、事故现场记录、证人证言、私了协议原件及沟通记录(如存在胁迫/隐瞒的录音、聊天记录等)。 第二步,在法定期限内申请仲裁。自知道或应当知道权益受损之日起一年内,向用人单位所在地或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请求撤销私了协议或补足差额。 若仲裁支持撤销,可依法重新索赔 第三步,申请工伤认定(若未做)。 第四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第五步,按鉴定结果主张法定工伤保险待遇。 特别注意: 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在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