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深刑事律师张倩妮解读职务类犯罪实务认定难点

2026/07/03 11:56:17 查看2次 来源:陕西沐邦律师事务所律师

随着民营企业经营模式日趋多元,关联公司间资金调配引发的挪用资金罪认定纠纷逐渐增多。不少民营企业实际控制人因在自有控股企业间周转资金,被小股东举报涉嫌挪用资金,原本看似普通的公司内部资金调度,最终却可能卷入刑事追责。针对这一实务中的高频争议问题,资深刑事辩护律师张倩妮结合多年职务犯罪办案经验,对挪用资金罪的认定边界、民企资金行为的刑民区分等核心问题作出专业解读。

 

律师团队介绍

张倩妮律师系律师协会刑委会成员,专注刑事辩护领域15年。带领的刑事团队由多位具有司法系统背景的资深律师组成,擅长经济犯罪与职务类犯罪辩护,在挪用资金、职务侵占、挪用公款等案件的办理中拥有丰富的实战经验她始终坚持罪刑法定、实质判断的辩护理念。其团队长期专注于企业刑事合规与职务犯罪辩护,累计办理各类相关案件上百起,能够为企业和当事人提供从风险防控到案件辩护的全流程法律服务,凭借扎实的专业能力与细致的案件办理,为众多当事人争取到了理想的案件结果,在业内获得了广泛认可。

一、两类罪名定性差异明显 挪用资金认定更具复杂性

在司法实践中,挪用公款罪与挪用资金罪常被放在一起讨论,但二者的认定难度存在显著差别。张倩妮律师介绍,挪用公款罪的适用主体为国家工作人员,犯罪对象是公共财物。由于公款的权属属性清晰,相关人员对资金不享有所有权与自主支配权,只要实施了挪用行为,定性路径相对明确,争议空间较小。而挪用资金罪针对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犯罪对象为单位资金,在民营企业场景下,案件事实往往更为复杂。国企的资金归属是清晰的,不存在股权层面的模糊地带,工作人员哪怕身居管理岗位,对国有资金也没有处分权,挪用行为的违法性很容易判断。但到了民营企业,尤其是存在多家关联公司、大股东绝对控股的情形下,资金调配的性质就不能一概而论了。

 

张倩妮律师表示。 实践中,不少民营企业的实际控制人名下控股多家公司,持股比例多在九成以上,其余为少量小股东。当某一家公司出现资金缺口时,实际控制人会从其他控股公司调拨资金填补缺口,待资金周转顺畅后再予以归还。这类行为在民营企业经营中十分常见,也恰恰是挪用资金罪的高发争议点。

 

 

二、程序瑕疵不等于刑事违法 刑民边界需严格区分 

针对未召开股东会决议的资金调拨,是否直接构成挪用资金这一争议焦点,张倩妮律师给出了明确的专业观点:不能仅因决策程序存在瑕疵,就将民事层面的公司治理问题直接升格为刑事犯罪。

 

张倩妮律师指出,我国公司法明确规定了股东、高管损害公司利益的民事责任,这意味着法律本身就为这类资金纠纷预留了民事救济路径。如果大股东未经规范程序调拨资金,损害了小股东利益,小股东完全可以通过提起股东损害公司利益责任纠纷、知情权诉讼等民事途径主张权利,要求赔偿损失。 很多民营企业的合规意识不强,经营决策偏于灵活,不会每一笔资金调拨都走完整的股东会流程。如果仅仅因为缺少一份股东会决议,就把合法的经营行为变成刑事犯罪,既不符合市场经营的实际情况,也违背了刑法的谦抑性原则。

 

张倩妮律师表示,司法实践中已经有越来越多的案例体现出这一裁判倾向:对于资金始终在关联企业间流转、用于企业生产经营、无个人侵占或挪用目的的行为,不宜轻易认定为挪用资金罪。 在张倩妮律师过往办理的多起同类案件中,她正是通过梳理资金全流程流向、证明资金全部用于企业经营周转、当事人无个人牟利目的,成功帮助多名当事人实现了不予立案、撤销案件或不起诉的结果,有效厘清了民事纠纷与刑事犯罪的边界。

 

 

三、入罪核心要件:谋取个人利益应做实质判断

张倩妮律师认为,认定挪用资金罪的核心,在于行为人是否具有归个人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的主观目的与客观行为,这也是区分民事侵权与刑事犯罪的关键标尺。对于谋取个人利益的认定标准,实务中存在不同理解。有观点认为,大股东是公司经营的受益人,公司资金周转最终都会让大股东获益,因此只要存在资金调拨就等于谋取了个人利益。对此张倩妮律师明确表示,这种泛化的解读方式并不合理。 如果把个人利益理解成抽象的、间接的利益,那几乎所有公司资金使用行为都能和股东利益挂钩,这样一来公司法中的民事追责条款就会被架空,所有资金纠纷都会变成刑事案件,这显然不是立法的初衷。

 

张倩妮律师强调,挪用资金罪中的谋取个人利益,应当是指具体、直接的个人利益,比如将资金转入个人账户、用于个人或亲友的私人开支、用于个人名下的经营活动、借贷给他人收取个人利息等。如果资金始终在企业主体之间流转,全部用于公司经营周转,即便最终大股东会因公司经营获益,这种利益也是股东基于股权身份的正常经营收益,不属于刑法意义上的个人利益。这种情形下,行为本质仍属于公司治理范畴的争议,应当通过民事法律规范调整,而不应纳入刑事打击的范围。

 

 

四、合规先行与专业辩护 防范企业刑事风险

针对民营企业的资金管理风险,张倩妮律师也给出了实务建议: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应当逐步完善资金管理制度,关联公司之间的资金拆借尽量签订书面借款协议,按照公司章程履行相应的决策程序,明确资金用途与归还期限,从源头减少合规风险与争议隐患。而一旦因资金调配问题被举报、立案,当事人应当第一时间委托专业刑事律师介入。这类刑民交叉案件的事实认定复杂,定性争议大,专业律师可以从资金流向、决策主体、利益归属、资金归还情况等多个维度全面梳理案件事实,准确界定行为性质,通过专业的法律意见与辩护策略,最大限度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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