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重疾险白血病拒赔案:泽良保险拒赔律师突破“未如实告知体检异常”抗辩,助投保人获赔40万元

2026/07/09 17:44:01 查看15次 来源:福建泽良律师事务所律师团队

广州的小杨,26岁,互联网公司产品经理。两年前为自己投保了一份重疾险,保额40万元。2025年5月,他因反复发热、乏力到医院检查,血常规异常,骨穿确诊为急性淋巴细胞白血病。他向保险公司申请理赔。一个月后,保险公司出具《理赔决定通知书》——“经查,被保险人在投保前体检报告中已有白细胞计数偏低记录(3.2×10⁹/L),投保时未如实告知,该异常指标与本次确诊的白血病存在直接关联,依据《保险法》第十六条解除合同,不予给付保险金,退还保单现金价值5300元。”

保险公司:以“未如实告知体检白细胞偏低”为由解除合同

小杨躺在病床上,化疗的反应让他每天吐得死去活来,保险公司却在这个时候发来了解除合同通知书。他怎么想也想不明白——当年的体检报告上确实写着“白细胞计数偏低”,但体检中心给的建议只是“注意休息,定期复查,暂无明显临床意义”,他没有理由认为这是什么“病”。保险公司理赔审核意见称:白细胞计数偏低是血液系统疾病的早期信号,投保人未告知该异常指标严重影响了承保决定。小杨在病友群求助,有人推荐他找泽良律师。

体检异常不等于未告知:逐一检视三大法律要件

泽良律师接案后明确告知:《保险法》第十六条的“未如实告知”有三个门槛——保险人须提出询问、投保人须明知、未告知事项须“足以影响承保决定”。如果体检异常未被明确列入询问范围,或者投保人不具备识别该异常意义的能力,则不构成违反告知义务。律师列出证据清单:①重疾险保单及投保时的健康告知问卷原文;②当年体检报告原件,核查“白细胞计数偏低”的表述和医师建议;③保险公司解除合同通知书;④投保时的线上投保流程录屏截图;⑤中华医学会血液学分会关于“白细胞计数偏低”与白血病关系的专家意见;⑥小杨投保前两年的连续体检报告,证明白细胞偏低是波动性现象。

法庭交锋与证据链闭环

2025年11月,泽良律师代理小杨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庭审中,保险公司坚持白细胞偏低是白血病的“前驱表现”,投保人未告知影响重大。律师在代理意见中指出:第一,投保健康告知问卷中未出现“白细胞计数偏低”的具体询问项,仅以“血液系统疾病”概括问之,普通投保人无法将“偏低”等同于“疾病”;第二,体检报告对该项指标的医师建议为“暂无明显临床意义”,投保人凭此判断无须告知具有合理性。泽良律师团队长期深耕广州地区,对当地法院在保险纠纷中的裁判倾向、举证分配规则有精准把握。

判决结果:体检异常不当然等于违反告知义务,投保人获全额赔付

当地法院经审理后认定,“白细胞计数偏低”在医学上是非特异性指标,保险公司未在健康告知中就该具体指标进行专门询问,投保人据此未告知不构成违反如实告知义务。判决给付重大疾病保险金40万元。小杨的母亲对泽良律师说:“儿子化疗期间收到解除合同的通知,我当时就觉得天都塌了。是你们帮我们把天撑起来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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