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人关心一个问题:离婚协议里写了“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后来发现对方名下有存款没分,还能再起诉要回来吗?
先看一个真实案例。
广州一对夫妻离婚,协议里明确写了“各自名下财产、债权债务归各自所有”。离婚后,女方起诉要求分割男方名下的存款。一审、二审都驳回了。法院的理由是:协议是双方自愿签的,合法有效,而且女方没有证据证明签协议时存在欺诈、胁迫、重大误解的情形。
为什么法院不支持重新分割?
法院的裁判逻辑是:协议写了“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这一句,就代表双方已经对全部财产作出了终局性安排。银行存款是每个人都必然存在的财产类型,正常人都知道对方名下肯定有存款。既然双方这样约定了,自然默认放弃了向对方追索名下存款的权利。
有没有例外?有的。就是一方存在隐瞒、转移行为,而且另一方对此没有合理预期。
比如,一方在离婚前不久中了巨额彩票,奖金全部存入个人银行账户。这种情况下,另一方对他名下这笔存款没有合理预期。即便写了“各自名下归各自”,法院大概率会支持重新分割。
但如果你能证明对方存在隐瞒、转移行为,可以突破兜底条款的限制。比如举证对方在离婚前有大额异常转账、将存款转移给他人等。这种情况下,可以起诉要求重新分割。但举证责任在你,你需要证明对方隐瞒了财产。
这个案子的几个关键点。
法院认定协议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双方都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没有证据证明存在欺诈或胁迫。协议明确写了“各自名下财产归各自所有”,属于概括性终局分割条款。主张重新分割的一方,要证明存在法定可撤销情形,或者能突破兜底条款的适用。只是说“对方名下有存款我没分到”不够。
我是李晓娟律师,专注离婚协议起草、财产分割风险审核,有协议审核、拟定需求可以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