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实案例非婚生子女也能享有平等继承权,吴中律师团队评析遗产分配规则

2026/07/14 20:12:31 查看13次 来源:吴中律师

前言

现实继承纠纷中,很多家庭认为非婚生子女无权分割生父/生母遗产,常以血缘存疑、婚内资产归单方为由拒绝分配遗产,极易引发家庭矛盾,产生纠纷。

本案同时涉及两大问题:一方去世情况下能否进行血缘关系的鉴定、夫妻财产协议约定是否有效,对多子女复杂继承案件具备参考意义。


案情简介

夫妻婚后购置多套房产、车辆持有多家公司股权与存款。男方因病去世,未留下遗嘱,其未成年非婚生子起诉主张分割遗产。母亲、婚生子女、形成抚养关系继子女共同抗辩,一是否认亲子关系;二是提交财产协议主张全部资产为母亲个人所有;同时辩称多台车辆、宅基地房屋不属于遗产。法院对其是否是父子关系进行鉴定财产协议笔迹鉴定核查财产取得时间后,认定该非婚生子系法定继承人,夫妻婚内资产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判决各继承人法定继承均等分得对父亲遗产


律师观点

一、法律保护非婚生子女同等法定继承权利,合规的血缘关系鉴定具有法律效力

《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一条明确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子女包含非婚生子女,继承权与婚生子女完全一致。本案法院使用逝者医院留存病理切片、全程有法院与鉴定人员在场取样,流程完整无瑕疵情况下,鉴定结论可直接采信,不能仅凭主观怀疑否定亲子关系。

二、夫妻财产约定需双方亲笔签字,伪造签字协议不具备法律效力

婚内财产分割协议必须由夫妻二人本人签署,仅一方签字、另一方签名经笔迹鉴定为伪造,协议直接无效。婚姻存续期间购置房产、车辆、股权,无有效约定则推定为夫妻共同财产,一半属于逝者遗产。

三、物权登记具备公示效力,私下转让不能对抗法定继承

车辆、房产、股权登记在夫妻一方名下,仅私下协议转让、长期交由他人使用,未办理过户不发生权属变更,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应当纳入遗产范围依法分割。


案件结果

夫妻的全部婚内资产先分出一半归母亲,剩余遗产由母亲、婚生子、前妻之子、继子女与非婚生子五人均分;四名被告共同向未成年原告支付房产、车辆、股权、存款对应的折价补偿款,相关鉴定费、诉讼费由被告方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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