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位建筑工地水电工,早晨骑车去上班途中被撞身亡。家属申请工伤认定,人社局却说"当天没安排他工作,
不算上班途中"——直接下了不予认定通知。家属不甘心,找到律师,打了一场行政诉讼,
最终人社局主动撤销原决定,重新认定为工伤,家属拿到了超过110万的赔偿。
老陈,50出头,在赣州某建筑工地做水电工。干了大半辈子工地活,技术扎实,工友们都认他。
2024年5月18日早晨,老陈像往常一样戴上安全帽,骑着电动车往工地赶。结果在路上跟一辆车发生碰撞,
当场死亡。
交警很快出了认定书:老陈不承担事故责任——他是受害者,对方全责。
家属以为,既然是去工地上班途中出事、自己又没责任,认定工伤应该是顺理成章的事。
结果,等来的却是一纸"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2024年12月30日,人社局正式下达了《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核心理由是:用人单位当天没有安排老陈回工地工作,所以不认为他属于"上班途中"。
家属拿到这个结果,心里不是滋味——人在去工地的路上、戴着安全帽、走的也是去工地的路线,怎么说不是上班途中?
争议点/人社局说法/家属/律师说法
"上班途中"怎么认定?
当天没安排工作,不算上班途中
工地工人日常出勤就是上班
路线合不合理?
出事路段不是唯一通往工地的路
老陈戴着安全帽,走的是去工地路线
与工地有没有关联?
5月8日后没有工作记录
补充证据证明用工关系持续存在
建筑行业的特殊性就在这里:工地工人经常不固定排班,不可能每天都"安排任务"——但只要你是这个工地的工人,
按日常习惯出勤去工地,就应该是"上班途中"。
赣州刘永峰律师出手:行政诉讼让人社局自己撤了
家属不服,找到刘永峰律师提起行政诉讼,把人社局告上了法院。
律师的核心策略有3条:
具体做法/精准区分法律概念
"上班途中"不等于"安排了具体任务才算上班",日常出勤本身就构成上下班目的
补充关键证据
指导家属收集老陈与工地持续关联的证据,证明用工关系一直存在
引用法律依据
援引《工伤保险条例》及司法解释,明确"上下班途中"应综合路线、时间、目的判定
关键转折:人社局在诉讼中主动撤销了原决定
2025年9月8日,人社局自行撤销《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重新启动调查
2025年11月10日,人社局重新作出认定:老陈所受事故伤害,认定为工伤。
从"不算工伤"到110万赔偿
工伤认定成功后,工伤保险待遇顺利赔付。2026年1月22日,家属收到了赔偿款。
时间/事件
2024.5.18
老陈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不幸身亡
2024.12.30
人社局作出《不予认定工伤决定书》
2025.9.8
人社局主动撤销原决定,重新调查
2025.11.10
人社局重新认定:工伤
2026.1.22 —— 家属收到超过110万元赔偿款
这个案例给我们的3条启示
1. 人社局说不算,不代表真的不算。不服认定结果,可以在60日内申请行政复议或6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很多错误认定是通过法律程序纠正的。
2. 建筑工人、工地零工更要重视工伤认定。工地用工灵活,"当天没安排工作"不等于"不是上班"。保留工资流水、考勤记录、工友证言等证据,关键时刻能证明劳动关系。
3. 上下班途中出事,第一步一定是报警。交警出具的交通事故认定书是工伤认定的核心证据,没有它,后面全走不通。
你或身边的人有类似经历吗?
上下班途中出事、人社局不予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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