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赌博网站
发展点新用户
再发展点下线代理等
会构成违法犯罪吗?
请和鹏法君一起来看看这个案例!
1 案情简介 某网站为一内嵌棋牌、博彩、捕鱼等赌博游戏为一体的境外网络赌博平台,具有用户注册、登录、充值、投注、并根据投注时设定的规则进行结算、提现的功能。该赌博网站面向我国境内公民通过网络推广招揽人员参赌,参赌人员可担任代理,通过网站生成的二维码及专属链接发展下线人员参赌,获取一定数额的佣金返利。 钱某于2020年2月开始在某赌博网站赌博,并由上家推荐成为代理。为赚取佣金,钱某将二维码发给想要赌博的下线,作为代理直推发展了5个下线,5名直推下线赌客共充值人民币73170元,通过直推下线获取佣金11760元。2024年9月,钱某被公安机关抓获归案。 2 法院审理 案件审理期间,被告人钱某的亲属代为退缴违法所得2万元。 被告人钱某无视国家法律,为赌博网站提供推广服务并获利,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应依法惩处。钱某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系从犯,依法予以减轻处罚。钱某归案后如实供述,自愿认罪,已退缴部分违法所得,依法予以从轻处罚。 综上,法院依法判决被告人钱某犯开设赌场罪,判处有期徒刑十一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三万元。该判决已生效。 3 鹏法君说法
网络赌场因其隐蔽性、便捷性,比起传统赌场更容易让人陷入赌博的泥潭,且有不少用户容易受到赌博网站广告的影响,参与“开设赌场”。根据《 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办理网络赌博犯罪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意见》规定,利用互联网、移动通讯终端等传输赌博视频、数据,组织赌博活动,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都属于“开设赌场”行为:一、建立赌博网站并接受投注的;二、建立赌博网站并提供给他人组织赌博的;三、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的;四、参与赌博网站利润分成的。 本案中,钱某通过分享二维码,邀请新用户参与网络赌博,发展下线,赚取佣金,其行为已构成开设赌场罪。 鹏法君提醒,在网上开设赌场及参与赌博都是违法行为,不要心存好奇和心怀侥幸,莫听信他人”轻松、高薪、来钱快”等谎言,莫参与网络赌博。网络赌博不仅套路深,而且危害大,一旦沾染,容易成瘾,很可能滑向违法犯罪的深渊。 4 法条链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