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跨国务工家庭有一个共同问题:一方在国外打工,把工资汇给国内的配偶保管。多年后离婚,另一方想追回这笔钱,法院会支持吗?李晓娟律师今天通过一个案子把这个问题讲清楚。
男女双方1996年结婚,育有一女。2008至2018年十年间,男方赴美务工,家里全部事务由女方打理。2018年男方回国,二人感情破裂分居。2025年双方调解离婚,仅分割了两套农村宅基地房屋,过往十年收入未处理。离婚后男方起诉,要求分割70万海外务工工资。
男方称前五年海外薪资全部通过汇款交由女方保管,提交境外证人证言佐证。法院认为,没有银行汇款流水,仅一份境外证人证言,证据效力薄弱。十年跨度收支早已用于抚养女儿、家庭日常、大件购置,女方完整列明了近70万家庭开支明细。男方长期在外,女方打理全家收支属于法律允许的家事代理权,不属于恶意转移财产。申请调取十年前流水,超出合理财产核查范围,法院不予准许。
最终,法院综合男方重病弱势处境,酌定女方支付男方3万元,驳回其余诉求。
离婚只看当下现存财产,不回溯十几年消耗流水。婚内务工收入长期用于家庭生活后,只要离婚时无存款结余,法院不会重新核算。长期分居一方代管家庭收支,属于合法家事代理,正常消费支出受法律保护。想要追回钱款,需要证明对方刻意隐匿或挥霍。
我是李晓娟律师,专做婚姻家事与财产规划。有离婚后财产追索、跨国务工收入分割问题,可以找我。
李晓娟,专业婚姻律师,婚姻家事部主任,高级婚姻家庭咨询师。擅长:离婚、涉外离婚、财产保护、离婚财产分割、私人财富管理与传承。李晓娟律师专注于婚姻家事案件的研究与实务,擅长离婚谈判及疑难离婚问题的诉讼。在私人财富领域,综合运用财产协议、遗嘱、保险、信托等工具为高净值客户提供私人财富保护与传承的法律策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