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离婚律师:离婚后微信承诺给房屋补偿款,能起诉吗?

2026/07/25 11:26:20 查看4次 来源:李晓娟律师

有个案子,办完离婚后,又私下通过微信重新商量房子补偿,一方转了部分钱后反悔,主张当初转账是赠与、不用付剩余款项。

男女双方2022年协议离婚,离婚协议约定一套云南的房子归女方。离婚一年多后,双方通过微信反复沟通这套房子的处置,最终敲定新方案:房子继续归女方,女方一次性补偿男方50万。女方当场转账30万,承诺剩余20万等房屋出售后补齐。2024年女方将房屋卖出,男方索要剩余20万被拒,起诉至法院。一审判决女方支付剩余20万,女方上诉,主张50万是以复婚为前提的附条件赠与、不存在变更离婚协议、长期被男方精神控制意思表示不真实。

法院认定,全部微信聊天记录没有任何一处提到复婚或复合作为给钱条件,所谓附条件只是女方单方事后说辞。款项本质是房屋归属的对等对价,男方放弃房屋过户权利换取50万补偿,属于双务约定,不是无偿赠与。女方援引彩礼返还司法解释不适用,本案是离婚后财产分割变更,法律关系完全不同。

微信聊天记录属于合法电子形式,可随时调取、完整留存沟通全过程。法律没有禁止离婚后双方通过微信重新协商变更财产分割条款。本案聊天记录从无偿过户到协商作价到确定50万总额再到先行转账30万,条款清晰,加上女方实际转账30万的履行行为,足以认定变更合意成立,无需另行签订纸质补充协议。房子本就登记在女方名下,无需过户登记,不能以未变更不动产登记否定补偿约定效力。

女方主张男方未实际出资购房无权主张补偿,但另案判决书审理的并非本案这套房子,无法推翻双方微信中共同认可“男方有出资”的沟通内容。女方主张长期被精神控制、显失公平,但未提交任何客观证据,仅陈述感情纠葛,法院不予采信。

离婚后,双方通过微信重新商量好的财产约定,聊天记录完整、一方已经实际履行了部分义务的,法院通常会认定变更有效。如果想推翻自己说过的话,比如主张被胁迫、被欺骗,不能只靠口头陈述,要有录音、聊天记录、报警记录这类证据佐证,否则法院很难采信。

我是李晓娟律师,专做婚姻家事与财产规划。有离婚协议履行、变更争议问题,可以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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