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婚姻律师:占着房子不走,补偿款能拒付吗?

2026/07/26 17:27:00 查看19次 来源:李晓娟律师

很多夫妻离婚协议写清房产归属与补偿金额,但离婚后一方亲属长期霸占房屋不肯交付,付款一方主张用房租全额抵扣补偿,甚至拒付全部款项。

2023年10月,双方协议离婚,约定一套经济适用房归女方,女方在2023年底前补偿男方5万。离婚后男方父母一直住在房子里不搬,女方没付补偿款。男方起诉要求付5万。女方抗辩说房子被占用,应当计算占用租金从补偿款里抵扣。

一审法院酌定两年租金1万2,抵扣后判女方付3万8,男方限期交房。女方上诉,主张市场年租金1万5,要求调高占用费;还说男方父亲暴力伤人,判决女方付款显失公平。

法院认为,抵销生效需要双方就债务抵销达成一致,女方单方面提过抵扣但男方没同意,不能直接拒付全部补偿款。占用费起算时间只能从离婚协议生效之日起算,离婚前房屋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男方家人居住不产生占用费。女方提交的市场租金证据部分被采纳,租金标准从一审每年6000调整为每月800,两年占用费共1万9,女方付男方3万零800。男方父亲故意伤害是刑事案件,和离婚补偿是两回事,不能混在一起。女方上诉新增的借款返还、侵权赔偿等诉求,一审没有提起反诉,二审不处理,需另案起诉。

李晓娟律师总结:

离婚协议双方互负义务可互抵,但不能单方全额抵销。房屋占用费从离婚协议生效之日起算,婚姻存续期间不产生占用费。人身侵权与离婚财产分割是不同法律关系,不能混同抵销。一审未反诉的新增诉求二审不审,需另案起诉。

我是李晓娟律师,专做婚姻家事与财产规划。有离婚协议履行、房屋交付纠纷问题,可以找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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